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娄底市新化县荣华乡荣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由湖南省财政厅“湘财农综函[2015]8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于中央财政资金、省财政配套资金,资金已到位。招标人为新化县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中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娄底市新化县荣华乡荣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2.2项目编号:HNZHY-2015-LD-SG-03
2.3建设地点:新化县荣华乡
2.4工程内容:灌溉渠道砼衬砌防渗、山塘整修与砼防渗、河坝整修和机耕路砼硬化与整修等。
2.5招标规模:工程招标总金额约1429.61万元(具体见合理定价清单)。
2.6质量目标:合格及以上工程质量标准。
2.7招标范围:详见施工图纸及合理定价工程量清单。
2.8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10个标段进行发包,各标段概况见下表:
项目名称 |
标段名称 |
发包价(元) |
建设地点 |
计划工期 (日历天) |
新化县荣华乡荣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一标段 |
1986927 |
荣华乡 |
120(日历天) |
二标段 |
1523399 |
荣华乡 |
三标段 |
1505257 |
荣华乡 |
四标段 |
1457562 |
荣华乡 |
五标段 |
1436044 |
荣华乡 |
六标段 |
1411814 |
荣华乡 |
七标段 |
1253065 |
荣华乡 |
八标段 |
1244988 |
荣华乡 |
九标段 |
1238847 |
荣华乡 |
十标段 |
1238227 |
荣华乡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湖南省外建筑业企业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及其补充规定要求须持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叁级以上施工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叁级以上施工资质或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叁级以上施工资质;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财务状况及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没有进入施工企业“黑名单”;
3.3拟任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具有一年以上(2012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类似工程施工经验,且在2015年9月1日前和投标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劳务合同(且劳务合同期必须涵盖本项目施工有效期,直至本项目竣工验收结束);建造师必须持有水利水电工程(或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取得有效的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建工程;专职安全员应具有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或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5业绩要求:投标人建造师及拟任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在近36个月(2012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内具有一个已竣工的类似工程建设的施工经验(类似工程指通过公开招投标获得的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或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或国土整理项目),已竣工的工程项目必须要有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建设单位的竣工证明材料,没有竣工或没有项目竣工证明材料的按不合格投标人处理;(证明材料包括:建设单位出具的项目竣工证明材料;施工单位出具的拟任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参与类似工程施工的证明材料)
3.6投标文件中法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拟任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同一人,且从投标开始持续到项目实施和工程结算,直至本项目竣工验收结束;
3.7投标人在2014年度参与的新化县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施工考核评比中,总分在85分以下,被暂停一年参与投标资格的;总分在70分以下,被永久取消参与投标资格的;同一投标人累计出现二次暂停参与投标,被永久取消参与投标资格的;以上施工企业和项目现场负责人均不得参加投标。
3.8在2014年度新化县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施工考核评比中,按照《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施工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五款的规定并经娄底市农开办竣工验收审核确认,土地治理项目施工企业及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考核评比中排名第一名的加5分,第二名的加4分,第三名的加3分。(加分施工企业及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名单以“娄农综【2015】11号”文件公布的名单为准);
3.9同一投标人可参加本招标项目中二个标段的投标,依前款获得加分的施工企业及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函中必须也只能明确一个加分标段,若在所投两个标段均注明加分的则两个标段均为废标,未注明加分标段的则均不计加分;同一投标人只能获取其中一个标段的中标资格;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和资格审查方式
4.1本项目评标办法采取“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具体见招标文件。
4.2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5、投标保证金
每个标段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整,承诺不发生围标、串标行为押金为:贰万元整人民币,两项共计人民币肆万元整,采用转账形式。(一家公司可参与两个标段投标,但投标保证金和承诺不发生围标、串标行为押金须分标段递交)
递交方式:投标人在2015年10月14日下午17︰00时前从投标人基本帐户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到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以银行到账为准)。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和承诺不发生围标、串标行为押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和承诺不发生围标、串标行为押金无效。
投标保证金和承诺不发生围标、串标行为押金账户:
账户名称: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娄底兴城支行
账号:1913 0101 2910 0079 722
投标保证金和承诺不发生围标、串标行为押金递交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新化荣华农开项目标段”的投标保证金和承诺不发生围标、串标行为押金,如果没注明是:“新化荣华农开项目标段”的投标保证金和承诺不发生围标、串标行为押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请有意参加该项目的投标人登陆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nloudi.gov.cn)在工程建设栏中下载。
6.2招标文件及资料费每标段每套售价400元人民币。递交投标文件时现金缴纳,不缴纳者拒收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15日上午9时30分整,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为: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市人民政府东侧);
随机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时间为:2015年10月15日下午14时30分(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随机抽签地点为: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新化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化县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新化县财政局七楼
联系人:罗先生
电话:13873810309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电话:谢女士15273200612
传真:0738-6388336
邮箱:442926851@qq.com
作者:新化县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来源:新化县招投标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