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消息(邹胜武 段丁颀)近日,新化法院审结一起招摇撞骗案,被告人王某因连续11次冒充民政局工作人员身份骗取他人钱财,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现年48岁,系冷水江市农民。2014年3月至7月期间,王某先后窜至冷水江市锡矿山街道办事处、潘桥乡、中连乡、禾青镇及新化县桑梓镇等地,冒充冷水江市民政局、新化县民政局工作人员,以帮助受害人办理低保、提高低保等级、办理残疾证、办理困难补助、获取旧房改造指标等为名,连续作案11次,骗取他人财物共计515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王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稿源:娄底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