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化县福星、建山坝两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以娄水【2014】11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招标人为新化县重点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部,招标代理机构为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新化县福星、建山坝两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2.2建设地点: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
2.3专业类别: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2.4建设规模:新化县建山坝水库位于湖南省新化县吉庆镇南山管区上水田村,资江三级支流上游,距新化县城区45km,大坝有2.0km未通公路,交通极为不便,是一座以灌溉为主,兼有防洪、发电等综合效益的山丘小(Ⅰ)型水利工程,该项目总投资约374.27万元;新化县福星水库位于新化县田坪镇茶溪管区福星村,资江二级支流上游,属山丘小(Ⅰ)型水库,大坝距新化县城区75km,有村级公路通往大坝,交通较为便利,该项目总投资约301.83万元。
2.5招标范围:建山坝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大坝坝身坝基防渗处理、坝坡整治、涵卧管加固改造及溢洪道改造等;福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大坝坝身坝基防渗处理、坝坡整治、涵卧管加固改造及溢洪道改造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招标图纸。
2.6计划工期: 9个月
2.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为2个标,第一标段:新化县建山坝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第二标段:新化县福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2.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水工大坝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需在有效期内)。
3.3 根据湘水办[2014]54号文规定,必须是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中建立了信用档案的企业。
3.4 项目负责人要求持有注册单位为本投标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证书并符合湖南省水利厅湘水办[2014]54号文件有关建造师规定(省外企业应满足湘水办[2012]29号文要求),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准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其他在建项目,且为本投标单位的正式职工;
3.5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本投标单位的正式职工;
3.6专职安全员应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准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安全员上岗证,证书企业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以证书为依据),且为本投标单位的正式职工。
3.7 投标人拟配备工程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等)必须是投标人正式员工,必须提供近六个月(2014年1月到2014年6月)的社保为依据,注册证书或岗位证书的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的单位名称一致。湖南省外企业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公告发布后出具的拟配备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无在建项目证明原件(均以证书原件为依据)。
3.8按湘水办【2014】54号文规定,未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其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在评标时不予认定。
3.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任项目经理)于2014年9月 19 日至2014年9 月 25 日(双休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9:3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到新化县水利局515办公室(新化宾馆对面)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图纸清单每套售价10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7、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和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应自行对招标工程现场进行踏勘。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新化县政府网发布。
9、投标保证金:
9.1、本项目的保证金为:第一标段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元整;第二标段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元整。投标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一次性从投标申请人的基本账户提交到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9.2、开户名称: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湖南省工商银行娄底分行兴城支行
帐 户:1913010129100079722
9.3、交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新化县福星、建山坝两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第 标)”。如果未注明是“新化县福星、建山坝两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第 标)”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9.4请将投标保证金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的下午17:00时前转入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账户,以到帐时间为准。
9.5以银行到账为准,开标时予以查验。未按9.1至9.3条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拒收,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已交的投标文件将退回。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通过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且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及押金不予退还。
10.2投标人在参加投标过程中(或中标后在施工过程中),如被发现存在围标、串标、转包、人员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其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依法处理。
10.3必须具备独立处理施工中工农矛盾的能力,如因施工中工农矛盾引发的施工工期延误将由中标人负责。①取消中标人资格;②赔偿招标方损失,没收履约保证金。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化县重点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部
地址:湖南省新化县
联系人:胡经理
电话:13875434488
招标代理: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金麓国际5栋10楼
联系人:贺女士
电话:18974979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