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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县梅苑、城南工商所业务用房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作者:新化县工…    文章来源:县招投标办    点击数:1822    更新时间:2014/6/1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化县梅苑、城南工商所业务用房建设工程已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湘发改投资【2012】44号和湘发改投资【2013】1504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中央投资和省市级资金扶持)。招标人为新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实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新化县梅苑、城南工商所业务用房建设工程
    2.2  建设地点:新化县梅苑开发区学府路东侧
    2.3  工程概况:新化县梅苑、城南工商所业务用房建设工程,为4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约1117.9M2,工程造价约159万元。
    2.4  工期要求:120天(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第80号令。
    2.7  招标范围:包括新化县梅苑、城南工商所业务用房建设工程(主体及附属工程)施工的全部内容,具体以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和设计施工图纸为准;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特级除外),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房屋建筑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申请人一致;
    3.4技术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5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的拟任项目负责人;
    3.7投标申请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自2013年6月1日以来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8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0]109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配备,即至少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且中标后实行押证管理;
    3.9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3.10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近6个月(2013年12月-2014年5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含缴费凭证、花名册);
    3.11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
    3.12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的证明;

    4.投标保证金及投标人承诺不发生围标、串标行为押金
    4.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万元整,投标人承诺不发生围标、串标行为押金为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两项资金合计为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
    4.2投标申请人须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内(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一次性从投标申请人的基本账户提交到新化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投标保证金管理专户。
    收款单位:新化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开 户 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新化县支行
    帐 号:100736551180018888
    联 系 人:邹联满
    联系电话:15173891680
    4.3递交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新化县梅苑、城南工商所业务用房建设工程”。如果未注明是“新化县梅苑、城南工商所业务用房建设工程”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4未按时提交投标保证金和押金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5.投标报名
    5.1报名验证:由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原件、(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4)资质证书副本原件、(5)组织机构代码证、(6)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7)投标保证金和押金的汇款凭证原件、(8)入湘施工登记证及项目部成员无在建项目证明(湖南省外企业提供)原件、(9)拟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原件和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10)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11)拟任专职安全员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12)拟任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的岗位资格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13)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2013年6月1日以来投标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受贿记录的告知函原件、(14)项目部人员养老保险证明(含缴费凭证、花名册)原件。留复印件二套(加盖投标人原始公章),并装订成册。
    5.2报名时间: 2014 年6月16至 2014 年 6月20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时止(节假日休息)。
    5.3报名地点:新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根据娄建发[2011]11号文件规定,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亲临投标地点和开标现场,并当面签署诚信承诺书。不接受其法定代表人任何不能亲临开标现场的任何理由,否则,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其投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7.1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和新化县人民政府网发布。

    8.行政监督
    8.1本招标项目接受新化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的监管。

    9.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9.1通过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且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及押金不予退还。
    9.2投标人在参加投标过程中(或中标后在施工过程中),如被发现存在围标、串标、转包、人员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其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9.3投标人在施工中所需的材料运费包含在投标报价总金额内,招标人不予另行支付。
    9.4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处理工农矛盾的能力,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与相关方面的矛盾协调均由投标人负责,费用也由投标人负责。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地 址:新化县梅苑北路
    联 系 人:周治元  贺应琪
    电 话:15307381963  13875411086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长沙市岳麓区金麓国际5栋10楼
    联 系 人:贺女士  谢女士
    联系电话: 18974979457   13755132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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