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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准备开启“农地入市”试验 或将唤醒农村休眠资产
作者:新化房产…    文章来源:新化房产网    点击数:3446    更新时间:2014/4/19         

不久,湖南一些地方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将进入土地市场,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4月16日,记者从长沙县获悉,该县果园镇双河村被列入湖南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试点范围,准备开启“农地入市”试验。同样被列入试点范围的还有资兴市。

据双河村主要负责人、长沙县果园镇浔龙河生态示范点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柳小辉透露,省国土资源厅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试点的调研已完成,双河村条件基本具备,申请也已报批,“接下来是流程问题”。他的说法得到了省国土资源厅地产处相关负责人的印证:“基本同意,等待下文批复。”双河村计划在一年内选出一宗地块作为农地入市的试验点。长沙县国土资源局地产处科长陈慧兰表示,“具体如何操作,申请批复下来后,需要县里各部门联动商讨制定可行性方案。”

为什么将长沙县和资兴市列入试点范围?这种类型的农地同价同权进入土地市场,如何定价、如何监管?

为什么是长沙县?

土地市场活跃,双河村已完成集体土地确权登记

近年来,“农地入市”呼声越来越大。2014年1月19日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到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要求各地要按照中央统一部署,规范有序推进这项工作。3月11日,省国土资源厅地产处发布《2014年度地产管理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工作要点”将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试点工作列为一大要点,拟在长沙县和资兴市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试点工作。

4月16日,记者从长沙县国土资源局和双河村了解到,进入试点范围的双河村计划在一年内选出一宗地块作为“农地入市”试验点。

为什么将长沙县列入试点范围?长沙县国土资源局地产处科长陈慧兰说,长沙县作为省会城市的近郊县,位于城郊结合部,县城经济发达,城乡用地需求大,土地市场活跃。

陈慧兰还说,之所以选择双河村,是因为该村是省重点工程浔龙河生态示范点项目的所在地。“在打造浔龙河生态小镇的过程中,已经流转了不少土地,集中在村委会手上,通过浔龙河项目来运营,给农民带来不少收益。”双河村主要负责人柳小辉认为,该村前期已完成宅基地的认定和土地确权。“每一块集体建设用地明确了,清楚区域内宅基地有多少,可以置换出去多少,留下多少。”

目前,省国土资源厅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试点的调研已完成,双河村的条件基本具备,申请也已报批,柳小辉说,“接下来只是流程问题”。他的说法获得省国土资源厅地产处相关负责人证实。

具体如何操作?

省国土资源厅要求试点须“明确准入条件”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同价同权”进入土地市场,如何定价、如何监管?试点“候选地”们已经在积极研讨,“摸着石头过河”。

陈慧兰介绍,他们从省国土资源厅了解到,试点要明确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主体;明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准入条件;明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程序;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形成机制;按“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统一管理、完善土地资源配置”的原则,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制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收益分配办法。

上述均没有点明具体的操作细则。

“具体如何操作,申请批复下来后,需要县里各部门联动商讨制定可行性方案。”长沙县国土资源局地产处科长陈慧兰说,关于试点方法,设想分两步走,首先双河村制定集体性经营建设用地的基准地价作为主要依据,其次以一宗地作为突破口,比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股,用于联合办学。“听说双河村已经请了专业的机构来制定基准地价。”

农民将获什么好处?

进入市场交易,每亩土地出让价或可达几万元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土地市场后,拥有土地的农民会有什么好处?

柳小辉算了笔账:以村里一户4口人家庭为例,4口人共有4亩水田。以前每年种一季水稻,收益总共不到1000元。现在按照每亩年产600斤折价为每年800元的承包价流转出去,用于浔龙河生态示范点的菜园、果园等开发,每年有3200元。

他说:“一旦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土地市场交易之后,每亩土地的出让价可以达到几万元,每年还有一定的分红,这对农民来说是很大的刺激。”柳小辉介绍,双河村已经基本让村民聚集到同一个地方,宅基地腾出来、征收起来变成建设用地,在满足日常生活需要的前提下,在同县域内进行置换,所得收益归村里和村民所有。

然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后,其利润该如何分配?柳小辉认为以前土地收益分配的利益主体是政府,有很大一部分土地增值利益由政府获得。将来实行同价同权,目的是农民利益最大化。操作起来并不复杂,主要是政府把这份利益放下。要实现政府在土地方面的收益减少,农民收益增多,必须打破原来的制度。“比较理想的状态是,进入市场的土地,一部分利润分到村一级归集体所有,用于基础建设等;另一部分则分给村民。分配比例如何定,需要进一步商量。”他说。

“这是我们认为最合理的分配方式,改变了此前利润全部归村集体所有的局面。分配比例如何定,需要进一步商量。”柳小辉说,“还要继续做好农民的思想工作,商量具体执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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