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房产网讯 1、签收房文件前先验房。购房者应要求先验房,再签署收房文件。如果实在无法改变收房流程,购房者也应当在收房文件上留下“未验房”字样,为日后维权留下有利证据。
2、确认开发商是否达到交房条件。收房时,购房者应检验开发商交房时应向业主提供的《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而且这三大证件必须为原件而不是复印件。
3、检验面积是否存在“缩水”。期房难免出现面积误差,最高院司法解释规定,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约定面积不符时,合同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误差比例在3%以内的双方据实结算,超过3%的买房人可以要求退房。
4、检验房屋是否出现质量问题。在收房时,应仔细检查自己所购房屋是否有质量问题。如果在收房时发现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则应先保存证据,然后立刻告知开发商整改。
5、检验精装房装修是否符合约定。目前市场上一些精装房实际装修标准远达不到宣称的标准,甚至有的合同约定门窗为“高级”门窗,玻璃为中空玻璃或单层玻璃,这些约定的不确定性会增加购房者的维权难度,建议在精装房合同中具体约定装修使用的材料、设备的品牌、规格、等级、质地、颜色、产地、价位,避免使用“优质”、“高档”、“先进”、“相当于”、“不低于”等含糊词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