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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明年推行居住证 租房入户各定细则
作者:新化房产…    文章来源:新化房产网    点击数:1766    更新时间:2013/11/20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户政支队队长白马仁真:“租房入户”细则尚待时日

  近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我国的户籍制度改革进行了明确部署,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

  早在今年5月,省公安厅制定出台了《关于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改进户政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全面放开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落户条件,放开大城市落户条件,按照要求,成都市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制定落户政策,稳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昨日,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户政支队队长白马仁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居住证制度预计将在明年全省铺开,而备受关注的“租房入户”实施细则尚待时日。

  居住证明年在全省全面推开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户政支队队长白马仁真表示,为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创新人口管理,成都市已于2011年1月起在全市施行居住证制度,截至目前,成都已有188万人办理了居住证,享有医疗卫生、子女教育、劳动就业等12项与成都市民同等的权益。

  今年5月出台的《关于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改进户政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提出,将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

  目前除成都外,乐山市于今年9月1日也开始实行居住证制度。预计明年,全省居住证制度将全面铺开。

  租房入户各地结合实际定细则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户政支队队长白马仁真介绍,《意见》加大了全省户籍制度改革的力度,明确规定,一是全面放开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落户条件,农村居民申请转为城镇居民的,只要本人在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及亲属,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城镇居民户口;二是放开大城市落户条件,只要有合法稳定职业和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城镇居民户口;三是成都市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积极制定落户政策,稳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白马仁真表示,全省除成都市和民族地区外,放宽大中小城市、小城镇落户限制条件,包括“租房入户”,吸引和鼓励我省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这在过去是没有的,也是我省户籍制度改革最大的亮点。

  “租房入户”政策在全省尚无统一实施和管理办法,目前各地正在根据省公安厅的部署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相关细则,省公安厅近期已派出工作组到各地调研。

  政策鼓励:三类人群优先转户进城

  白马仁真介绍,《意见》还做了鼓励性的规定:在城镇打工和生活的新生代农民工、农村籍大中专学生、农村籍退役士兵这三类人群由于已经脱离农业生产,被列为优先转户进城的主要对象。提出本着自愿的原则,引导那些已经脱离农业生产,在城市生活、打工但户籍在农村的人群,到城镇来落户,从而带动其他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主动积极在城镇落户。

  目前,省公安厅已作出规定,要求全省各地派出所和户籍办证中心规范窗口服务工作,群众在办理户口、身份证等业务时,只要符合办理条件,应一次性办好;如不符合办理条件,也应一次性告知群众所需补充材料,不让群众多跑冤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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