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积金贷款新规细则。细则规定,公积金贷款额度为缴存余额的20倍,首套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再购房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细则将于11月1日起实行。
公积金使用率高位运行促新规发布
近几年,职工提取、贷款需求越来越旺盛,使得成都市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一直保持在高位运行状态。今年1-9月,成都公积金中心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70亿元,向33255户家庭发放贷款101亿元,贷款额创历年同期新高。“贷款政策的调整要遵循规范、科学的原则,此次贷款细则的制定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确保政策执行的合规性和延续性。我们希望贷款细则执行后,能让住房公积金更广泛、更有针对性支持市民解决基本住房问题。”成都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
新规明确,单笔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为:借款人申请贷款时上月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余额之和的20倍。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余额以成都公积金中心的认定为准,违规汇缴、补缴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正常缴存余额。据了解,目前成都市职工的年平均缴存额为1.31万元、平均贷款额为25.8万元。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90平方米以下首付比例调为三成
为了与2007年颁布的《成都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一致,保持政策的延续性,新的贷款政策规定贷款最长期限恢复为20年(目前是30年),购买90平方米以下住房首付比例调整为三成(目前为二成)。此外,部分临近退休职工的贷款年限适当放宽。
新规关于住房公积金首付款比例方面, 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30%。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50%,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近年来,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楼盘不断增多。越来越多市民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来改善居住条件,贷款需求十分旺盛,贷款发放额大幅度攀升。”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1-9月,成都公积金中心为28446户购买首套房的家庭办理了公积金贷款,占贷款总数的86%; 住房公积金贷款将重点支持职工购买中小套型、中低价位自住住房,更好地支持职工解决基本住房需求。
首套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再购房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为减轻临近退休职工的月供压力,实施细则对部分职工的贷款年限予以适当放宽。细则规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含5年)的借款人,偿还能力且个人信用良好,能有效实施贷后管理的,经成都公积金中心认可后,可适当放宽贷款期限至退休后1-5年。
为了突出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功能,集中支持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实施细则对二套房贷款条件进行了调整。新办法规定: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对象仅限于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的缴存职工家庭(包括主借款人、配偶、共同借款人及未成年子女),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以144平方米作为划分条件,是参照了成都市对普通住房的认定标准,确保住房公积金贷款能更有效地服务‘刚需’家庭。”相关负责人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