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每月享受保健费、失独家庭每月可领扶助金、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或满60岁还可领奖金……昨日,记者从长沙市政府办公厅获悉,《长沙市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办法》将于11月1日起实施。
独生子女每月享保健费
《办法》表示,符合条件,年龄在育龄期内,夫妻双方或者符合规定的一方自愿提出申请的,可以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对象,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月发给10元至2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单位各支付50%;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无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的一方工作单位支付;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支付。单方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按独生子女保健费标准的50%发放。
符合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其女方年龄在40周岁以上、49周岁以内且男方年龄在60周岁以内的,提出自愿不再生育的申请,经审查属实可以享受长沙市放弃再生育奖励政策,按下列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农村居民每户不低于1000元、城镇居民每户不低于2000元。
独生子女父母退休领奖金
根据新《办法》,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或满60岁,还可以享受一定的奖励。
夫妻双方或一方为长沙市城镇居民,持有有效《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终生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达到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年龄时,可以享受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奖励标准按省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长沙市人口和计生委政策法规处负责人表示,目前省里奖励标准正在制定。
夫妻双方或一方为长沙市农村居民,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年满60周岁,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子女,同时存活子女数从未超过两个,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经审查属实可以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按每人每年不低于96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扶助。
失独家庭每月领扶助金
另外,长沙还设立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具有长沙市户籍的公民,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女方年满49周岁的夫妻(离婚或丧偶现无配偶的,本人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现存一个子女且该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含三级)并持有中国残联统一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经审核属实,可以享受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
特别扶助标准: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死亡家庭的扶助对象,年满49周岁且未满60周岁的,分别为每人220元/月、270元/月;年满60周岁的均为每人400元/月。
另外,独生子女父母为城市低保户的,还可以享受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夫妻双方或一方为长沙城镇居民,1933年1月1日(含本日)后出生,到奖励的上年度12月31日之前年满60周岁,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终身只生育或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或终身未生育的,上年度在长沙市享受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经审查属实可以享受长沙市城市低保户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按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扶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