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长沙机动车保有量150万台。下月起施行的《湖南省停车场管理办法》规定,六类场所需配建增建停车场,有望增加不少停车位。
白天开车到单位没地方停车,晚上回小区又找不到车位;周末开车和家人出去逛街,却被一块块“车位已满”弄得意兴阑珊;路边时不时“冒出个停车场”,却不给票据乱要价……从今年10月1日起,这样的尴尬可能会减少——《湖南省停车场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开始施行,对停车场运营、管理、收费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市民停车难问题有望得到缓解。
加大停车场建设是缓解停车难关键
“里面的停车位经常停得满满的,送病人也只能在路边下车。”一位司机不满地说。昨日上午,记者在市一医院的停车场入口发现,不少车主在不停地询问是否有停车位,在被告知车位已满后不得不离开,或是开车在附近绕圈等待。
按照国际城市建设经验,城市车位与车辆的比例应该在1:1.2,以长沙目前150万辆机动车保有量来算,停车位需要125万个,目前长沙远远达不到。
“不管是免费还是收费,供需严重失衡是个大问题。”长沙理工大学交通工程系副教授卢守峰认为,停车场应成为城市基础设施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才是解决停车难题的关键。
新出台的《办法》明确规定:新建、改建、扩建6类场所,应当按标准配建、增建停车场,并且不得擅自停用或者改变用途。这6类场所分别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航空港和交通枢纽;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体育(场)馆、影(剧)院、图书馆、展览馆、医院和会展场所;居住区;公园、旅游景点;大中型工厂、大中型商场、集贸市场、商业街区、宾馆、饭店、休闲娱乐场所和商务办公场所;城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配建停车场的其他场所。
鼓励单位或小区停车场向社会开放
“周边小区里面有车位,但是一般都是‘外来车辆禁止入内’,单位的停车位哪够用的?”车主李先生每天都为停车苦恼不已。
“我们也没办法,如果开放停车,小区业主的车没地方停肯定有意见。”开福区某大型小区门口的保安说,物业公司也考虑过允许短时间收费停车,但一直都没实施。
对此,《办法》首先明确了本单位、本居住区业主的优先使用权,同时也鼓励单位或小区的专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可以依法收取停车费,并按照公共停车场管理。还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并且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优惠政策。民间资本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利用待建土地、自用场地开办临时公共停车场的,可以依法收取停车费。
但是,为了方便到有关单位办事的群众,《办法》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公益、公用企业事业单位对来本单位办理业务的人员的车辆,在办理业务的合理时间段内不得收取停车费。此外,《办法》还就鼓励开发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作为停车场使用作出了规定。
停车收费不给票据可以拒付费用
“有的地方用绳子圈起来就停车,戴个红袖章就来收费,收多少都是他们说了算,很不正规。”不少市民如是反映。“有地方停就不错了,还管他收不收费。”也有市民这样感叹,但在遭遇对方不给收据而且乱要价的时候,人们还是有些郁闷。
“其实真不想付钱,但又不得不妥协,有一次没交钱,回来就发现车门的油漆被人划坏了。”一位车主很无奈地说。
对此类强收费、乱收费现象,《办法》做了明确规定:收费公共停车场要在出入口处标明收费标准、监督举报电话,按标准收费,并出具合法有效的票据。不出具合法有效收费票据或超过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的,停车人有权拒付费用。
此外,还规定公共停车场管理方应妥善保管车辆进出信息,信息保存期不得少于6个月。工作人员须佩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统一标识,指挥车辆按序出入和停放,维护场内秩序,保障停车安全,防止车辆丢失、损坏。违反相关规定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 1000元以下罚款。
学校出入口两侧50米内不得划临时停车位
“有些临街的商铺和单位很霸道,为了不让其他车停放在门前,随便放个水泥墩、植物等东西,就把门前和附近的临时停车位霸占了。”日前,市民胡先生拨打本报热线96333反映,认为这种自私的做法降低了公共停车位的使用率,应该制止。“还有更霸道的,在人行道上自己划个停车位,就变成他自己的了。”
“每次去学校接送孩子,都是堵个水泄不通,路边再停车更是火上浇油啊。”市民梅女士说,学校周边路段的停车问题很特别,“就是集中在早晚两个时间段,其他时候倒又正常了,这种复杂情况还得灵活处理。”
对这些情况,《办法》也有明确规定,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施划、撤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或者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设置障碍。违反规定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每车位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而在人行道、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出入口两侧50米内等路段是不得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此外,还规定在主、次干道,交通流量大的微循环道路,机动车双向通行的车行道路面宽度小于8米、单向通行的车行道路面宽度小于6米的路段,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妨碍市政公用设施、消防通道、医疗救护通道正常使用的路段等,也不允许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停车信息联网,实时传输停车信息
“有时候开车去见客户,准时到了楼下却苦于找不到车位而耽搁时间,要是能提前知道附近哪里有停车位就好了。”做销售的何先生说,希望最好可以通过智能手机客户端随时查询停车位信息,“那就太高端大气了”。这种“上档次”的想法或许在不久的将来就会变为现实。
《办法》规定,政府部门应当组织建设公共停车信息系统,而公共停车场应当与城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联网,实时传输停车信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的管理和维护,为公众提供停车信息服务。
同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纳入公共停车信息系统。
六类场所
◎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航空港和交通枢纽
◎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体育(场)馆、影(剧)院、图书馆、展览馆、医院和会展场所
◎居住区
◎公园、旅游景点
◎大中型工厂、大中型商场、集贸市场、商业街区、宾馆、饭店、休闲娱乐场所和商务办公场所
◎城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配建停车场的其他场所
部分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将配建、增建的停车场擅自停用或者改变用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每车位每日100元罚款。
第三十一条……擅自占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场地设置收费停车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每车位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擅自设置、撤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或者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设置障碍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每车位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