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新闻网 重点地区、主要大街两侧非法小广告要随有随清,繁华商业街区、交通枢纽、旅游景区等地区非法小广告存留时间不超过2小时;在马路上车行道内散发非法小广告的人员将被罚款。昨天,市政府办公厅发布《非法小广告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针对非法小广告这一多年无法治愈的“顽疾”,北京此次“下重拳”,要求一至两年实现市容环境面貌明显改善。
各类小广告均明确查处办法
从本世纪初,北京就多次向非法小广告“宣战”过,但大都局限于相关的部门或区县。此次“重拳”出击非法小广告的背景,是从3月下旬开始的全市性的环境整治大行动。由市政府办公厅专门下发文件来治理非法小广告,“规格”之高也是以往没有的。
在这份《方案》中,对涉及非法小广告的所有部门,如公安、城管、住建、卫生、旅游等,都明确了职责;同时,对于刻章、办证、涉黄、房产销售、非法行医、非法“一日游”、假发票等各类小广告,也都明确了监管和处罚的办法。
小区内小广告存留不超4小时
《方案》首次明确了清除非法小广告的作业经费和作业标准,加大清除非法小广告力度。清除非法张贴、喷涂小广告年度作业经费,不得低于全年环境卫生作业经费的6%。
按照要求,重点地区、主要大街两侧非法小广告要随有随清,繁华商业街区、交通枢纽、旅游景区等地区非法小广告存留时间不超过2小时,背街小巷、居民小区、城乡接合部等地区非法小广告存留时间不超过4小时。
《方案》中还提到,张贴式非法小广告清除后,建筑物、构筑物表面应干净整洁,不留花斑;喷涂式非法小广告清除后,应恢复清除区域原貌,与建筑物、构筑物原色保持一致。清除作业不得损坏建筑物、构筑物表面,并及时清理落地废弃物。
■ 解读
散发卖房广告开发商或被注销资质
在对非法小广告的查处中,此次北京提出了多项新“杀手锏”,如公安交管部门对在车行道内散发非法小广告的人员实施罚款处罚。这意味着,站在马路中间给来往车辆的车窗上“插卡”,或是给等红灯的车主们递房产小广告的这种行为,将被交警罚款。
沿街散发卖房或租房小广告也是一种普遍现象。《方案》中规定,住建部门要配合相关部门对利用非法小广告进行房地产销售、出租的企业进行约谈告诫;对因有严重不良经营行为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开发商,将依法予以降低资质等级或注销资质证书。
同时,此次北京在治理非法小广告中,还强调了“疏堵结合”的方式,满足居民对信息的需求。要求在繁华商业区、交通枢纽、广场、居住小区、街巷胡同等,至少配建一处公共信息发布栏或信息资料取阅栏。而在非法小广告多发区域,则要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全天候监控,快速打击,及时清除非法小广告。
■ 讲述
小广告“昼伏夜出”难清理
目前,小广告的治理由城管部门负责,为什么小广告屡禁不止,成为了北京的牛皮癣呢?一名城管说,这里面既有小广告张贴者的多种“狡猾”手段,也有城管部门处理手段比较单一的问题。
据介绍,一些小广告张贴者为了防止被城管队员发现,经常选择夜间张贴,或者是两三个人一起行动,一旦遇到城管队员执法会互相掩护逃跑;为了防止张贴的小广告被撕去,这些小广告张贴者会用杆子将小广告贴在五六米高的位置,让城管队员难以清除。“有的时候你前脚清除,他后脚又给你贴上了。”城管工作人员说。
而一旦城管根据小广告上的联系方式找到进行宣传的业主,对方多会否认用小广告进行过宣传,从而逃避处罚。“很多时候你明知道对方在抵赖,可是也没有办法。”
■ 链接
治理小广告曾用手段
●呼死你
2002年,城管曾使用非法小广告警示系统,俗称“呼死你”治理非法小广告;2004年,第二代“呼死你”面世,以手机短信形式使小广告号码无法再使用呼叫转移的方式转移警示内容,且通过技术手段,使小广告号码每接收一条短信就会损失0.5元;2006年,北京出台《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修改草案)》,规定城管部门可通知电信企业暂停小广告上通信工具号码的使用,自此“呼死你”被“强制停机”取代。
●给墙“穿衣服”
2007年,在北京市容环境秩序暨深化小广告治理工作会上,展示了小广告治理的新成果和新技术。难于清理的“地贴”,在一种城市多功能清洁车经过之后,轻松被清除。常见于喷涂墙面上的办证小广告,也在无害涂料的作用下迅速消失。给墙壁涂上有防护性的涂料也是一种办法,小广告能够不留痕迹地被揭下来。
●有奖举报
2008年,《奖励举报非法小广告违法行为暂行办法》在海淀全区开始实施,鼓励市民举报乱贴、乱发小广告等违法行为,对举报人给予2000元以下的奖励。奖励办法实施三个星期后,市民李先生向区城管大队举报散发小广告违法行为,并协助城管执法人员端掉散发小广告窝点,当场查获未散发小广告10万余张。李先生因此获得当年海淀区在整治非法小广告专项行动中发出的第一笔奖励,奖金1000元。
各类小广告“下场”
刻章、办证、涉赌、涉黄类
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房产销售、租赁类
移送住建部门,住建部门将企业违法记录作为企业资质审核验收、考核评级的重要依据。
非法行医、收售药品类
移送卫生和药监部门依法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许可证。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一日游”类
移送旅游部门依法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教育培训类
移送教育部门或人力社保部门,由教育部门或人力社保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分别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假发票类
移送税务部门依法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