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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县自然资源局门面公开招租公告
作者:新化县财…    文章来源:新化县人民政府网    点击数:631    更新时间:2024/9/11           ★★★

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经县国资管理部门同意,拟将新化县自然资源局门面向社会公开招租。招租方案公告如下:

一、出租标的物的基本情况

出租标的物为新化县自然资源局位于上梅街道工农河路1门面。面积37.51平方,整体出租

二、租赁年限:3年

三、起租价:壹万元整/年(¥10000.00元)。

四、付款方式:租金每年交付一次,即第一年租金在签订承租合同之前一次性付清,以后年度的租金在前一年租期期满的前1个月之内一次性付清第二年租金,依此类推。

五、竞租方式:采取有保留价的公开竞租方式进行,每次加价幅度现场宣布,只要达到保留价,上不封顶,以最高竞租者为承租人。

六、竞租保证金及风险押金

竞租保证金10000元、风险押金1000元.

交竞租保证金及风险押金前先到新化县自然资源局进行资格审核后,凭单位开具的非税缴款书缴款。

七、特别约定

1、标的物按现状整体出租

2、承租期间,承租方须按照法律法规政策合法经营,自行承担风险,自负盈亏,债权债务自理。

3、承租期间,承租方自行负担除房产税外的一切税费(包括该租赁门面经营的相关一切税费和水电、装修、维修、物业管理等)均由承租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办理并承担税费,出租方概不负责。自行承担防火、防盗、防事故等一切责任,无论承租人内外发生任何事故和纠纷,概由承租人负责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4、承租期间,承租方自行处理和解决标的物周边一切工农矛盾和相关问题。

5、承租期间,承租方不得改变租赁场地主体结构,不得损坏租赁物设施、设备,如需改变,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

6、任何时候不得将租赁物转租、转借。

7、承租期间,因承租方原因终止承租合同,租金和风险押金(不计息),概不退返,一切损失概由承租方承担。

7、承租期间,因出租方政策原因终止承租合同,风险押金如数退还,租金年退年,其他损失不予承担。

8、承租期满,承租方无条件将承租标的物完整无损地按时归还出租方。

9、竞租成交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在第一年租金中予以抵扣,竞租未成交的,其保证金和风险金在15个工作日由新化县财政事务中心向竞租人提供的银行账号退回。

八、报名条件

竞租人为境内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九、报名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4年9月5日至2024年9月19日下午5时。竟租保证金以银行到账时间(2024年9月19日下午5时前)为准。

(二)报名地点:凭有效证件(身份证、营业执照)和保证金进账单到新化县自然资源局局办公室报名。

十、竞租时间、地点

(一)竞租时间:2024年9月20日上午9点18分,迟到不准入场,视为自行放弃。

(二)竞租地点:新化县财政局八楼会议室。

十一、公示:本次竞租公告将在新化政府门户网公示、租赁物地段张贴公告。凡有意竞租者,请到新化县自然资源局或新化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咨询、查阅有关资料。

联系电话:新化县自然资源局  17363892051(李)

          新化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  13873836088(曾)

新化县自然资源局

新化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

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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