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湖南省征地程序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现将新化县2023年第二十六批次建设用地(原新化县2022年第十五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土地征收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用地批准情况:该项目于2023年12月29日经省人民政府(2023)政国土挂字第1549号审批单)批准用地1.7092公顷,其中新化县上梅街道坪山垅社区集体土地0.8020公顷,下田社区0.0515公顷,新渡村0.8557公顷。(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二、征收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湘政发〔2021〕3号文件、娄政发〔2022〕11号文件标准执行。
三、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娄政发〔2022〕11号文件标准执行。
四、农业人员安置途径:社会保险安置。
五、征收土地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六、社会保障:按照新政办发〔2023〕13号。
七、征收土地补偿登记期限和地点:凡在该用地红线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居民和其他权利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项目所在地自然资源所或新化县征地拆迁事务所办理土地补偿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土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