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新闻网 近日,山西省住建厅介绍,为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我省起草了《山西省住房保障条例(征求意见稿)》,对保障性住房的选址、面积、申请、退出做了详细规定。其中,轮候对象中的无房户、危房住户、55岁以上的孤寡老人等可优先安排保障房。
该《征求意见稿》规定,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将优先安排,但在项目选址上,将尽量避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泉域重点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并应当远离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的工业厂矿区。
我省将对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实行责任主体终身负责制。也就是说,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将按各自职责,对所承担工程项目的质量终身负责。
据介绍,这一条例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我省实际制定的,主要内容应不会有大的变动,经规定程序批准后就将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