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指出,疫情防控导致工期延误,属于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停工期间增加的费用,由发承包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协商分担。
对此,业内人士提醒,疫情防控期间,在各方互相支持的同时也需注意,对于“通知”中不可抗力的应用,不要盲目搞“一刀切”。
政策规定“加强合同工期管理、协商合理顺延”
“通知”提出,加大扶持力度,解决企业实际困难,加强合同履约变更管理。疫情防控导致工期延误,属于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引导企业加强合同工期管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与建设单位协商合理顺延合同工期。停工期间增加的费用,由发承包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协商分担。
此外,“通知”还指出,因疫情防控增加的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因疫情造成的人工、建材价格上涨等成本,发承包双方要加强协商沟通,按照合同约定的调价方法调整合同价款。
近期,记者注意到受疫情影响,部分房地产项目工地停工、售楼处关闭,一些企业开始出现现金流压力。在各方力求抗“疫”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新的问题。
“现在有些房地产企业,动不动就拿‘疫情’推卸责任,什么事都能联系到疫情,比如,疫情之前签订的购房合同未履行,也说是因为疫情防控不能履行。”北京某房地产经纪公司工作人员刘晓明(化名)向新京报记者表示,“从去年开始,开发商欠我们提成,到现在也是以‘疫情防控延误工期,导致首款时间延长’等为理由不支付欠款。”
此外,部分房地产材料供应商也向新京报记者表示,“疫情防控期间,一些开发商以‘疫情防控导致工期延误、不能如期拨款’的理由来拖欠2018年和2019年期间的材料费,理由都是不可抗力。”
业内:不可抗力“解脱”要合理应用
对此,新京报记者采访到了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王佳红律师,她认为,若确实由于疫情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从而导致开发商逾期交房,开发商是没有法律责任的。如果开发商在疫情出现之前就已经构成了违约,无法交付房屋的,即便现在出现了疫情,疫情对合同履行有影响,也不能免除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另外,王佳红表示,上述不可抗力免责切勿搞“一刀切”,从上述规定中不难看出,一些情况下也只是协商解决,若是由于疫情的发生,导致人工、价格上涨等导致开发商和承建商无法达成一致,从而逾期交房的,开发商也未必能免除自己的法律责任。
“在此环境中,多数开发商确实很难,但如果什么都拿‘不可抗力解脱责任,那也是没有道理的。’”环京区域多位房地产项目相关负责人都对记者表示,“从目前情况来看,北京及环京区域内短期内复工可能性不大。在此期间,部分房地产企业也开启了线上销售模式,但是实际成交率很不稳定,也希望各方能够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