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新闻网讯(通讯员 曾翼辉 曾伟业)“我一时糊涂,利令智昏,没有守住纪律底线。我将深刻反省,引以为戒,就算被开除了党籍,也要做一个有底线的人。”6月10日,收到新化县天门乡纪委纪律处分决定书后,刘某佳诚恳表态。
经查,刘某佳系新化县天门乡长峰村原党支部副书记,于2012-2014年期间,在该村易地扶贫安置房建设过程中,因与刘某平以项目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过低和土地调整未到位为由,组织部分村民进行阻工,两人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该县纪委监委注重将扫黑除恶问题线索与公安机关一同办理、快速处置,依纪依法处理。
据了解,今年4月底,新化县通过对2016-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9000余条与危房改造11800余条大数据比对,发现并集中交办疑似重复享受危房改造和易地扶贫搬迁政策问题线索共22条,现已逐一调查核实处理到位。至6月3日,共立案10起,处理38人,追缴违规享受危改资金10.7万元,清退违规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5户。
目前,该县纪委监委已责成县住建局和县易扶办针对“易地扶贫搬迁”中存在的问题,对症下药,举一反三,深入剖析原因,找出症结所在,并迅速出台相关制度,堵塞漏洞,完善审批程序,从源头上防范易扶搬迁领域违规违纪问题发生,做好执纪审查的“后半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