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新闻网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14日发布修订后的《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扣分办法》,对危害小区居住安全、破坏环境卫生和违规使用房屋等不当行为实行扣分制,两年内累计被扣20分的住户将会被收回保障性住房。
实行扣分制的违规行为共计27条,其中增加了“故意损坏承租的住房及其附属设备行为”的处罚,将该行为列为“非常严重违规行为”,违者扣20分;根据试行期间市民的反映,加大对“在室内或公共场所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的处罚力度,将其从“较严重违规行为”列为“非常严重违规行为”,扣分值由原来的4分改为20分。
保障性住房小区住户出现非常严重违规行为(即一次性扣20分),或出现其他违规行为累计两年内被扣20分,广州市住房保障办收回其所居住的保障性住房。如,属承租公租房者,市住房保障办将终止与租户的房屋租赁关系;属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市住房保障办也将要求其退还所购买的保障性住房。
而被收回保障性住房的住户,收到《退房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结清有关费用并交出房屋。购房退房款则需按原购房价格每年扣减1%计算。此外,按照有关管理规定,两年内被扣满20分而被收房的保障房家庭,1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房;因非常严重违规行为(一次性扣20分)而被收房的,5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
为鼓励住房共同参与小区管理,《扣分办法》还细化了举报奖励机制,对举报违规行为属实的,按照违规情节的轻重分别给予50元、100元、150元、200元人民币的奖励,并规定对举报者信息保密以及对泄露举报者信息进行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