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HDR-2019-00002
新化县人民政府
关于龙湾国家湿地公园范围内禁止网箱和拦网养殖生产的通告
新政通〔2019〕2号
为切实加强龙湾国家湿地公园水域生态环境保护,促进龙湾国家湿地公园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湖南省渔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龙湾国家湿地公园范围内禁止网箱和拦网养殖生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禁止在龙湾国家湿地公园红线水域范围内从事网箱和拦网养殖生产,现有的网箱必须在2019年1月20日前全部退出、拦网必须在2019年2月22日前全部退出。
二、对在规定期限内主动退出的,予以适当补偿和奖励。网箱和拦网数量原则上以2018年4月县联合调查组核查数为依据,实际测量数据少于调查数据的,以实际测量数据为准予以补偿和奖励;实际测量数据多于调查数据的,多出的部分予以补偿但不予奖励。逾期未退出的,将依法强制拆除并不予补偿。
三、对违反本通告相关规定、妨碍执行公务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新化县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