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国鼎和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新化县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委托,对其娄底市新化县石冲口镇潮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做如下更改:
1、将“招标公告”第3.5条中“建造师”修改为“项目负责人”;
2、将“招标公告”中“3.6业绩要求:投标人、拟任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在近36个月(2015年11月1日至2018年10月30日)内具有一个已竣工的类似工程建设的施工经验(类似工程指通过公开招投标获得的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或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或国土整理项目),已竣工的工程项目必须要有项目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建设单位的竣工证明材料,没有竣工或没有项目竣工证明材料的按不合格投标人处理;(证明材料包括:建设单位出具的项目竣工证明材料;施工单位出具的拟任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参与类似工程施工的证明材料)”删除,即本项目不需要提供类似业绩,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凡涉及到类似业绩的内容全部相应取消;
3、招标文件中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如澄清的内容对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具有实质性的影响,则在投标截止时间15个工作日前发布)”修改为“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7天前(如澄清的内容对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具有实质性的影响,则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发布);”
4、招标文件中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修改为“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5、招标文件中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7.4.2“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按投标保证金双倍的金额补偿投标人损失。 ”修改为:“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如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6、招标文件中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2节 专用合同条款 第16.1.2“工程造价信息的来源: 水泥、河沙、块石、卵石、碎石按施工同期《娄底工程造价》” 修改为“工程造价信息的来源: 水泥、河沙、块石、卵石、碎石按2018年《娄底工程造价》第三期 。”
7、招标文件中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3节合同附件格式娄底市新化县石冲口镇潮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合同书中 第四条 3、工程变更和合同总价调整原则 “(2)所有变更的工程量承包方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提出申请,由发包方按省市主管主管部门和新化县人民政府最新的相关文件要求现场确定后,由发包方向承包方给予书面答复以后,承包方才能施工,否则承包方实施的任何新增工程量,发包方都不予签证计量和结算支付。”修改为:“(2)所有变更的工程量承包方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提出申请,由发包方按省市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和新政办发{2017}50号文件的要求确定后,由发包方向承包方给予书面答复以后,承包方才能施工,否则承包方实施的任何新增工程量,发包方都不予签证计量和结算支付。”
8、招标文件中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3节合同附件格式娄底市新化县石冲口镇潮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合同书中 第九条 违约责任中“5、承包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删除。
9、招标文件中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3节合同附件格式娄底市新化县石冲口镇潮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合同书中 第十二条 其它事项 中“3、本合同一式七份。其中正本伍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县高标办一份。副本二份,由县政府法制办和监理单位备案。”修改为:“3、本合同一式七份。其中正本伍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县高标办一份。副本二份,由县高标办和监理单位备案。”
10、本项目图纸与本公告同时发布,详见附件。
11、本项目投标截至时间延期至:2018年12月12日9:30整(北京时间,下同),保证金交纳时间顺延至2018年12月11日17:00整。
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 标 人:新化县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国鼎和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作者:
来源: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