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38号)文件和湘人社发〔2017〕17号等文件精神,对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期间(2014年10月1日之前)在我局参保但现不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参保条件的以下几类人员:改制单位、辞职、离岗、开除、判刑、无单位人员(包括人才中心代理人员、挂靠人员)以及在试点期间调离到外县市企业工作但未办理转移手续的人员,依政策规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转入企业养老保险。请以上几类人员在2018年10月31日之前带本人身份证来新化县机关社保局个人账户管理股核对个人缴费信息,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前来办理的后果自负。
联系电话:0738—3535860
联系人:田宏 刘辉
新化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
2018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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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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