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发〔2018〕16号
新化县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湖南新化大熊山-梅山龙宫省级地质公园规划(2015-2030)》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新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国有林场,县直各单位:
《湖南新化大熊山-梅山龙宫省级地质公园规划(2015-2030)》(以下简称《规划》)已经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同意,现予发布实施,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地质公园的各项建设必须严格执行《规划》,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切实保护好园区内的地质遗迹资源,充分利用现有的地质遗迹资源开展公众科普教育和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二、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保护方案和保护措施,进一步完善地学科普教育设施、地质公园管理机构信息数字化建设,将其建设成融地学旅游、生态资源、科普教育及民俗文化为一体,社会、经济效益明显的地质公园。
三、切实做好《规划》的实施工作。地质公园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划》的各项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开展地质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对不符合《规划》的各类工程建设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等项目,有关部门不得批准立项,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及时纠正各种违反《规划》的行为,确保地质公园健康发展。
新化县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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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