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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化县违法建设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作者:新化房产…    文章来源:新化房产网    点击数:1596    更新时间:2018/8/14         

新政办函〔2018〕69号

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化县违法建设集中整治

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新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国有林场,县直有关单位:

《新化县违法建设集中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9日

新化县违法建设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强化城乡规划监督,坚决遏制违法建设,规范城乡建设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省、市关于城乡建设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控为主、强拆为辅、突出重点、依法打击、注重宣传、立足长远”的工作思路,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违法建设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乱建、突击抢建等行为,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城乡规划和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权威性,创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二、整治重点

集中整治范围包括县域内各乡镇(场、区、街道,以下简称乡镇)发生的违法占地建设、违规乱建、违法抢建等行为。重点整治以下几个方面:

(一)违反《土地管理法》,未经批准违法占地建设行为;

(二)城乡规划红线以内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三)县辖区内所有干线公路和县道公路两侧的违法占地建设行为;

(四)违反水利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等涉水违章建设行为;

(五)重点交通区域、各景区及通景公路旁建设的各类违法违规违章建设行为;

(六)各重点项目建设区域和控规区域的违建行为;

(七)无视执法巡查要求,继续抢建、偷建等行为。

三、整治步骤

为确保集中整治行动落到实处,按照“宣传发动、排查摸底、自行拆除、依法强拆、检查验收”五个阶段分步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6月15日至30日)。县内各主要新闻媒体要安排整治工作专栏,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重点报道整治工作内容、典型违建危害,形成强大的集中整治宣传氛围和规范建设的良好导向,教育和引导群众依法办事、合法建设、理解和支持拆违工作。

(二)排查摸底阶段(2018年7月1日至8月2日)。各乡镇及国土、规划、交通、水利等部门对全县违建行为进行排查摸底,于8月3日前报县控违拆违办。根据摸底情况,各乡镇为工作主体,组织规划、国土等相关执法主体单位对辖区内的违法建设下达停工和限期拆除通知书;县法院对已受理的强制执行违建案件,下发执行裁定书和强制执行通知书,限期自行拆除。

(三)自行拆除阶段(2018年8月3日至10月8日)。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做好违建户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政策解释工作,掌握每个违法占地户的详细情况和思想动态,督促其按规定时限要求自行彻底拆除违法建筑;对自愿拆除但确有拆除困难的,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可协助组织拆除。同时,要准确客观分析工作形势,在全面掌握各违法占地户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预案,做好拆前各项准备工作。

(四)依法拆除阶段(2018年10月9日至12月30日)。对违法建设当事人逾期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由所在乡镇牵头,会同国土、规划等相关执法部门,整合力量,依法予以拆除;城区范围内的,由所在街道牵头,县控违拆违办协调组织,县规划局为执法主体,县国土局、县规划局、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等单位配合,依法予以拆除;县法院已受理强制执行的,由县法院负责,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强制拆除。对违建状况严重或存在暴力抗法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惩处。

四、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视。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和县控违拆违办主任任副指挥长,县纪委监委、国土、住建、规划、城管、公安、信访、水利、供电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集中整治工作指挥部,负责集中整治行动的组织、指挥、协调、督导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县控违拆违办,由县控违拆违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集中整治行动的协调落实。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明确具体负责人,做好集中整治方(预)案,做到具体行动领导到位、干部力量到位、工作措施到位,确保集中整治行动成效。

(二)严格督查。县纪委监委、县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要加大督查力度,将拆违完成情况纳入年终考核。县控违拆违工作指挥部要每周调度一次工作进展,定期出工作简报。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要严厉问责;对不作为、缓作为以及鼓动、纵容、支持抗拒拆违工作的,县纪委监委约谈相关人员,并严肃追究其责任。违法建筑拆迁现场秩序由公安部门和所在乡镇负责,对拆违行动中暴力抗法、妨碍公务的,要依法采取治安拘留等强制措施,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作者: 来源: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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