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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1日,我县组织县拆违办、规划局、公安局、城管局等部门依法对上渡办事入学府南路24栋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
据了解,上渡办事处上渡村游先长、陈建新等24户临时违法建筑处县城规划区内,均未办理规划手续,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及《湖南省实施<中华人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一条。在经过多次上门做思想工作,督促其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未果后,县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对该24栋违法建筑进行了依法强制拆除。
在依法强制拆除过程中,执法工作人员先表明了身份,宣读了《强制拆除决定书》并在现场张贴了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告示,相关部门对拆除标的物内的财物进行了逐一登记,并搬运至指定地点以腾空房屋,县公证处对此进行了现场公证。(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