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新化房产网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 正文
4部下发《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
作者:管理员    文章来源:网络收集    点击数:3769    更新时间:2011/11/10         

新化新闻网:  国际在线消息(记者 于清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日前,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范围、主体、政策依据、技术手段和标准等做出了详细规定。《意见》中明确要求“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
  《意见》要求严格禁止通过土地登记将违法违规用地合法化,对于违法宅基地和建设用地必须依法依规处理后方可登记。对于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相关新闻
    新图文
    这下发财了 明财位暗财位都被我找到了
    北京两部门下发通知 遏制建售小产权房行为
    央行下发特急文件通知:房贷利率最低7折
    算细账:新利率下发贷款时间不同还款额有别

    没有任何图片文章
       网友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数据载入中,请稍后……

     

    版权所有:娄星区佳和网络服务中心 查看营业执照 业务电话:13207386692
    湘公网安备43130202000210号 在线QQ:893731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