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对2017年10月11日发布的《新化县天门乡土坪至尖石公路改建工程施工招标选择代理机构公告》中的部分内容予以修改,具体如下:
一、对《新化县天门乡土坪至尖石公路改建工程施工招标选择代理机构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第五点(投标人能提供近三年,由其机构代理招标的公路建设工程6起案例)予以删除,不作为投标资格要求;
二、对《新化县天门乡土坪至尖石公路改建工程施工招标选择代理机构公告》中的抽取时间和地点进行变更,变更为2017年10月18日上午10点前在新化县鸿宇宾馆四楼小会议室提交投标报价书及相关资料;同时,对所需提交资料清单中的第五项(6起公路工程代理招标案例文件)予以删除。
天门乡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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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门乡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