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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县城东防洪堤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作者:新化房产…    文章来源:新化房产网    点击数:1795    更新时间:2017/9/19         

新化县城东防洪堤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基本编制完成,即将报送新化县环境保护局审批。根据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第二次向社会公开其有关环境保护的信息。

一、建设工程的工程概况:

新化县城东防洪堤工程主要包括以下建设内容:防洪堤与边坡水土巩固工程:沿江路一期至白沙洲路段防洪堤段,全长1825.025m;防洪通道:沿江路一期至白沙洲路段防洪堤段,全长1825.025m,路幅宽37.5米;绿化工程:绿化面积139462.9㎡;亮化工程:路灯858盏;管线工程:给排水管线总长32787m,电视、电讯管线2472m;交通工程:路面标线1500㎡,路面标志28块;征地拆迁工程:总征地面积306.74亩,土地现状主要为农用地和住宅用地,项目建设涉及拆迁户332户、996人,拆迁宅基地面积26892.1㎡。

二、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分析和环保措施

本项目主要是防洪堤的建设,工程污染源主要为施工期工程建设和运行期过往人员及车辆的活动。工程建成后,在其运行发挥效益期间,主要是来往车辆的汽车尾气和行人的喧哗噪声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很小,基本可忽略不计。。工程施工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扰动,其主要影响范围为施工的河岸附近,影响区域呈狭窄的线形分布,具有影响区域有限、影响分散、时间短的特点。

(1)施工期环境影响

水环境:施工过程中的废水包括生产作业废水和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为施工现场施工机械清洗和施工机械跑冒滴漏产生的少量含油污的施工废水。

声环境: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噪声、运输车辆噪声。施工机械噪声由施工机械运行产生,多为点声源。交通噪声由车辆运输过程产生,主要为流动性噪声。这些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多为昼间施工时产生,但根据施工进度要求需要,在夜间部分时段需要连续性施工,在夜间施工时对周边声环境敏感点将可能有一定程度的污染影响。

大气环境:大气污染源主要为土方的开挖、堆放、回填和清运过程造成的扬尘污染物,主要为TSP,另外还有少量的施工机械及运输汽车尾气。

固体废物: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建筑垃圾、开挖渣土以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

生态影响: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将可能对地表植被、动物及水生生物造成一定的破坏或扰动。

(2)本项目实施产生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采取的环保措施如下:

废气:在对将拆除的现有建筑物充分洒水后再进行拆除,在临近居民住宅侧设置围网遮挡飞溅物。开挖土石方、建筑垃圾在临时堆置也应及时采取洒水抑尘;

作业场地将采取围护以减少扬尘扩散,控制运输车辆的车速、保持施工场地路面清洁、避免大风天气作业。

废水:项目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在该区域禁止排放施工废水;工程尽量设统一的车辆、设备停放清洗场,清洗废水拟采取预沉、隔油、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施工营地利用施工人员多就近租用当地民房作为营地,利用原有的污水排放系统,统一处理;同时对堆场周边开挖导流沟并在末端设置沉淀池,防止地表径流冲刷造成对水体的影响。

声环境:机械设备均选用优质低噪型,同时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加强对施工场地的噪声管理,可以将噪声控制在允许范围内。

固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定点收集;拆迁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外运;对运输道路及场地内的撒落物派专人及时清扫、回填利用。

三、公众查询环评报告书、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以及期限

在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期间,公众可通过打电话、发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环评单位索取报告书,提出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是任何受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代表,其他公众也可发布对项目在环保方面的意见和看法。

征求公众事项:对本项目是否认可,如反对则提出反对的理由,对项目建设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以及主要环境问题,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的合理化建议。

五、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新化县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贺总 联系电话:13807383509

地址:新化县梅苑开发区上渡村

邮编:417600

六、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评价机构的名称:湖南省国际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总 联系电话:15308483630

邮箱:79219300@qq.com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本工程建设的看法;

2.公众对工程涉及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

3.工程建设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

4.公众对避免或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环境保护措施的意见与建议;

5.其他一些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联系人提出对该项目建设、环境影响、环评工作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看法,并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期限为自本信息公示日之后的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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