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 使 用 国 有 土 地 告 知 书
新国土拟使用告字[2017]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拟使用国有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使用用途:新化县90个新建通信移动基站项目
二、拟使用位置:大熊山林场金龙工区。具体见勘测定界图。
三、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参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执行(湘政发[2012]46号);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娄底市征地补偿标准》和《娄底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娄政发[2013]7号)和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娄底市集体土地征收及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执行(娄政发[2016]13号);
3、安置途径:异地新建安置方式。
四、其他事项:
1、告知之日起,不得在拟使用国有土地范围内抢栽种、抢搭建、抢装修,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
2、相关权利人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有异议的,可在拟使用国有土地告知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2019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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