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新化县石冲口镇高庄采石场年产10万吨石灰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9月7日-2017年9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审批联系人:陈东晖 联系电话:0738-3231658
附件:《新化县石冲口镇高庄采石场年产10万吨石灰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新化县石冲口镇高庄采石场年产10万吨石灰岩项目 |
建设地点 |
新化县石冲口镇高庄村 |
建设单位 |
新化县石冲口镇高庄采石场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湖南道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 概况 |
该项目位于新化县石冲口镇高庄村、2010年投产运营,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万元)矿区占地面32800m2,主要建设年开采10万吨石灰岩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包括露天开采区及工业广场;辅助工程:含办公生活设施及公用工程含供水供电设施等及环保工程等。项目基本设施已建成投产,系补办环评手续。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水污染防治措施: 场区实行雨污分流,场区增建截洪沟,项目地表径流水经沉淀池处理后达标排放、车辆冲洗废水等经过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及时清运周边农田做农肥。 (2)废气污染防治措:项目破碎机进出料口加装雾化、喷淋装置洒水抑尘;爆破时采用湿式爆破,硬化场区道路并及时清扫洒水降尘,妥善处置车辆运输,原料、产品堆存、装卸等过程产生的扬尘,确保营运期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满足标准浓度限值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主要有沉淀池污泥及爆破后产生的废土及生活垃圾,沉淀池污泥及时清理综合利用、爆破产生的废土用于场区覆绿和回填,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项目营运期间应采取边开采,边修复等有效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切实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4)噪声污染防治:项目采用湿式爆破、爆破提前告知,合理安排生产时间,:优化场区平面布局,合理布局高产噪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处理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
作者:
来源:县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