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新化县槎溪镇龙洞环保木炭厂年产300吨机制木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7月21日-2017年3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审批联系人:欧云 联系电话:0738-3231658
附件:《新化县槎溪镇龙洞环保木炭厂年产300吨机制木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新化县槎溪镇龙洞环保木炭厂年产300吨机制木炭项目 |
建设地点 |
新化县槎溪镇厚溪村 |
建设单位 |
新化县槎溪镇龙洞环保木炭厂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湖南道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 概况 |
该项目位于新化县新化县槎溪镇厚溪村,总投资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万元),项目占地面积3300m2,总建筑面积858m2。拟建一条年产300吨机制碳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8门炭化窑、生产车间、原料库及成品库、办公生活设施及环保设施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水污染防治措施: 场区实行雨污分流,项目施工期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营运期除尘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及时清运周边农田做农肥。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采取湿润、遮挡等有效方式控制施工扬尘的产生;加强筛分制棒工序的封闭管理,并时清扫确保无组织排放粉尘满足标准限傎;项目产生的烘干粉尘、加热炉燃烧废气经水膜除尘系统处理达标后由15米排气筒排放。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做到填挖平衡,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营运期产生固废主要是除尘器收集的沉渣、燃料灰渣和职工生活垃圾。燃料灰渣作为周边林木农肥,不外排;水膜除尘器产生的沉渣经干化后定期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生活垃圾存放在制定地点,定期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安全处理。 (4)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平面布局,合理布局筛分机、制棒机、除尘风机等高产噪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处理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
作者:
来源:县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