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县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新国土出告字〔2017〕10号
经新化县人民政府批准,新化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面积及用途(㎡) |
出让 年限 |
规划指标要求 |
起始价(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增价幅度 (万元) |
合计 |
按土地用途分 |
新储地[2014] 71号 |
上梅镇北塔路北侧 |
52939.3 |
商 业 |
5143 |
40年 |
容积率:< 3.5 建筑密度:<25% 绿地率:>30% |
5200 |
5200 |
20 |
住 宅 |
47796.3 |
7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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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但欠缴土地价款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报名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竞买的,必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竞买协议。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本宗地设有底价。
四、本次挂牌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7年6月29日至2017年7月19日到新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查阅、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7年7月20日至2017年7月28日17时止,到新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竞买保证金,提交书面申请。挂牌报价活动2017年7月20日至2017年8月2日16时止。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并具备申请条件的,到新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竞买申请书、竞买报价单报价。经审查符合资格后,竞买报价方为有效。
(二)竞得人除缴清成交价款外,还需按规定缴纳契税、印花税、交易服务费。
(三)竞得人在受让土地后,在开发建设中必须严格按照新化县城乡规划局2014040号《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及设计号2014—127号用地红线图的规划要求实施。
(四)该宗地所涉及的矛盾纠纷由新化县上梅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处理。
(五)根据《新化县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四点之规定,自然人竞买的,必须承诺在竞得土地后两个月内依法注册公司,以公司法人身份受让土地,且公司股东只能由竞得人组成(股权比例和联合竞投协议约定的权益一致),并将自然人竞买时所做的承诺作为该宗土地出让的必要条件之一,同时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如果该自然人没有按时履行承诺,则视为违约,县政府依法收回土地,重新进行招拍挂,且竞得人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出让地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竞得人须依法取得相应房地产开发资质后,方可开发建设。
(六)为强化用地合同管理,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湘政发[2011]42号)文件精神,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必须按出让土地成交总价款的3%缴纳履约保证金。
(七)其他注意事项:
1、竞得人应当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不按规定签订《成交确认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2、竞得人应当在《成交确认书》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到新化县国土资源局地产股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出让人并保留追偿其他损失的权利。
4、宗地按现状出让。竞得人受让土地后自行负责宗地范围内工程及工农矛盾处理、环境卫生、道路建设、用水、用电、用气、上下水道、地面硬化、绿化和亮化等配套设施的建设。
(八)有关本次挂牌出让的具体事项和要求详见《挂牌出让须知》。
(九)新化县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拥有最终解释权。
七、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新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新化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3233387或3239816
联系人:张女士
新化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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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化县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