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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县2024年房地产交易会期间购房实施奖补政策的通知 |
点击:628 更新:2024/11/11 9:0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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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办函〔2024〕33号 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新化县2024年房地产交易会期间 购房实施奖补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新化高新区管委会,国有林场,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扩大投资,促进消费,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动我县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持续健康发展,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对新化县2024年房地产交易会(以下简称房交会)期间购房实施奖补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 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即房交会期间)。 二、政策范围 (一)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新建商品房。 (二)在房交会期间交易成功并完成手续办理的购房人或购房企业(以下统称购房人),可按条件享受奖补政策。 三、奖补政策和标准 (一)在房交会期间购买新建住宅商品房(含公寓),签订了商品房网签合同,且缴清契税并完成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后的,由县财政按以下标准对购房人给予购房补贴: 1.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第二套改善性住房90㎡及以下的按合同成交金额(不含增值税)1%给予补贴; 2.购买家庭唯一住房90㎡以上的按合同成交金额(不含增值税)1.5%给予补贴; 3.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按合同成交金额(不含增值税)2%给予补贴; 4.购买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按合同成交金额(不含增值税)4%给予补贴。 (二)在本次房交会期间购买新建非住宅商品房,签订了商品房网签合同,且缴清契税并完成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的,由县财政对购房人按合同成交金额(不含增值税)4%给予补贴。 (三)上述奖补政策执行的时间界定以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网签系统的合同网签时间及税务部门契税完税时间为准。购房人所购商品房网签合同有撤销记录的,不得享受上述奖补政策。享受上述奖补政策的商品房,在未取得不动产登记证前,不得退房和办理网签合同撤销手续;如退房或撤销网签合同的,购房人必须全额退回所享受的购房奖补。 (四)积极落实“房票”安置政策。 (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1.对新化县城区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行首套贷款政策。 2.降低贷款首付比例,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由20%降低至15%,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由30%降低至25%; 3.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同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六)免收房屋不动产办证登记费(含住宅和商业)。 (七)购房人可在房屋产权证未办理好之前凭《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税务发票到所在的社区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和片区学校申请子女就学,如该片区学位已满则可在住房所在地就近入学。 (八)房地产企业向购房人发放相应的购房优惠券,购买人可持优惠券抵购房款(一房派一券)。 四、购房奖补认定及办理流程 (一)房交会期间交易成功的购房人,凭购房合同、缴款收据凭证等向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提交以下相关申报资料: 1.新化县2024年房交会购房奖补认证表原件; 2.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3.税收完税证明复印件; 4.购房人(监护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未成年人购房的,需提供监护人证明复印件; 5.购房人(监护人)银行卡与身份证(同时复印在一张纸上)。 (二)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商品房购房奖补申请。购房人或房地产企业将购房奖补申报资料提交至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对符合条件的进行统计并登记造册。此次房交会组委会组织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和县财政局等单位进行统一认证并办理奖补手续。县财政局负责奖补资金的审批,在房交会结束纳入财政预算后2个月内将购房奖补资金拨付到购房人提供的银行卡账户内。 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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