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新闻网讯(通讯员 奉希平 刘跃新)近日,因在企业违法排污破坏生态环境一案中存在履职不力,新化县13名责任人被问责。
新化县炉观镇金鑫排蜡经营部位于炉观镇龙爪村八虎山,在2014年5月建成,在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于同年6月投入生产,主要从事电子陶瓷排蜡业务。由于排蜡窑利用烟煤作为燃料产热,无脱硫除尘污染防治设施,通过烟囱向外界直接排放废气,导致排蜡窑生产现场浓烟滚滚。
2015年至2016年期间,县环保局三次收到群众举报该经营部违法排污,县环保局先后两次下达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第三次对此进行了立案查处,2016年9月30日将此案移送县公安局法制大队,10月19日炉观派出所才正式受理。10月9日,县环保局对该经营部下达了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责令其恢复原状。今年2月23日炉观派出所在炉观镇政府配合下,将违法人员卿某某、伍某传唤到位,并处以12日拘留;2月25日,炉观镇对该经营部停止供电;3月3日,省、市两级督查组到新化督查后,新化县委、县政府立即采取相关措施;3月6日,由县环保局对金鑫排蜡经营部下达责令整改违法行为决定书,同意县环保局会同炉观镇政府对该经营部采取拆除生产设备等措施,目前该经营部已停产关闭到位。
在对该企业违法排污破坏生态环境一案的调查中发现,县环保局和炉观镇政府对排污企业日常监管不到位,县市场监管局发现排污企业超范围经营线索未深入调查,县公安局收到县环保局移送的案件未及时查处,县经科信局超越职权签署环评整改意见,上述5个县直单位和乡镇的部分国家公职人员存在失职失责的问题。
县纪委监察局当即启动问责程序,对13名责任人员进行了问责处理:给予炉观镇原龙爪村村委会主任邹家喜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炉观镇安监环保站站长曾春晖、环保专干袁益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西河工商所副所长孙建文、工作人员罗建雄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炉观镇环保专干杨新科、县公安局炉观派出所副所长伍锡乾行政警告处分;给予金鑫排蜡经营部股东伍某延长中共党员预备期处理;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西河工商所所长、县公安局炉观派出所所长和教导员、县经科信局党组成员、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等5人,予以约谈或通报批评。
该县纪委监察局主要负责人表示,在“绿色崛起、科学跨越、全面建成小康新化”进程中,环保无小事,将以此为契机,加大对环保执法工作的监督执纪问责,依纪依规查处全县污染环境责任事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