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函〔2017〕69号
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17年第一季度县政府门户网站
内容保障工作情况的通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上渡办事处管委会,国有林场,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县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推进政务公开,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今年第一季县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大多数部门、乡镇能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坚持把新化县政府门户网作为本单位公开政府信息的重要平台,高度重视,及时发布、公开信息。今年1-3月,全县各部门、乡镇通过新化县政府门户网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19条(附表1、2)。特别是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局、县商粮局、县房管局、县民政局等单位能结合本单位职能合理规范制订信息公开目录,且信息更新及时、全面。
(二)领导信箱来信办理情况。1-3月,向33家单位交办书记市长信箱、书记县长信箱来信80件,截至3月31日,各单位已办结64件,大部分承办单位领导重视,经办人员认真负责,工作机制运转高效,及时有效的回应了信访诉求,解决了信访问题,信件办理结果得到了信访人的认可。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够。部分单位没有充分认识到网站内容保障和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不健全,工作人员不明确,没有连续性,没能形成日常更新和维护,工作随意性大。
(二)信息数量偏少。有些单位发布信息数量少,如县安监局、县城建投、县交警大队、县经科信局、县住建局、县移民局、县国税局、县气象局、县经管局、县供销社、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济开发区、曹家镇、槎溪镇、文田镇等单位今年没有主动发布、公开任何信息。其中槎溪镇连续9个月、文田镇连续1年、曹家镇连续2年未发布、公开信息。
(三)内容准确性、及时性有待提高。有些单位不能按信息公开时限要求发布信息,把几个月的信息集中在几天内一起发布,应付任务、突击报送现象屡见不鲜,并修改发布时间以规避抽查。有些乡镇、部门对本单位的机构职能、领导班子等基本信息没有及时更新。特别是随着机构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推进,有些单位没有及时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更新,在全省网上政务服务系统中信息严重滞后。个别单位对信息审核把关不严,信息不实或将不宜公开的信息上网,造成不良影响。有些在发布前未经过仔细校对,错别字、病句、信息不完整等问题时有发生。有些对图片信息未经处理就直接上传造成图片严重变形或无法浏览,部分文章还存在死链接。
(四)信息公开内容不全面。部分单位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没能按照规定更新,信息公开目录设置不完整、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全面,“工作动态类”信息更新速度快,但与公众密切相关的“办事服务”、“政策解读”等栏目公开信息较少,更新不及时。到目前为止,连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都没制订的单位有:县发改局、县经科信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安监局、县卫计局、县审计局、县城建投、县畜牧局、县农机局、县供销社、县农经局、县残联、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烟草专卖局、县公路局、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开区、上梅镇、洋溪镇、水车镇、文田镇、曹家镇、温塘镇、白溪镇。上梅镇、洋溪镇信息公开基本目录不全。
(五)回应关切不够主动。部分单位对领导信箱信件办理工作重视程度不足,信件办理主动性、效率性不够高,需多次督办后才能完成群众来信答复。公安局、住建局、商务局、林业局、发改局、房管局、曹家镇、孟公镇、油溪乡等单位有信件逾期未办结回复。对全省网上政务服务系统中的咨询、留言或网上预约不重视,没有1家单位进行答复或受理。
三、下阶段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政府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各乡镇、各部门领导干部要关注新化县政府门户网站,带头读网,定时读网。要切实加强对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领导,把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工作来抓,明确分管政务公开或办公室工作的领导协调抓,并明确专人具体负责信息内容的报送(后台报送)。在5月10日之前将《新化县政务公开暨县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人员联系表》(附表5)填好送至县电子政务办(联系人:康敏,电话:3238156,邮箱:382414071@qq.com)。
(二)进一步完善公开内容。各单位要根据《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参照《新化县政府部门乡镇政府信息公开(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基本目录》(见附件3)结合本单位职能职责编制公开目录,按公开目录全面公开政府信息,全面保障政府网站内容。凡属于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要及时进行信息公开;对公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以及网络不实信息和谣言,要主动予以回应,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以及处理结果等,引导正确舆论导向,提高回应的有效性、针对性,释公众之所惑。单位基本信息、领导信息、政务服务事项等需要动态管理的信息,一旦发生变化的,各单位要及时进行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性。要按照《中共新化县委办公室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办发〔2017〕30号),根据各自职责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参见附表4)。
(三)进一步加强审核把关。要认真落实信息安全保密有关规定,对上网信息要严格审查,本着“谁提供、谁负责,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确保信息安全。要加强文稿校核,认真编辑、处理文字、图片,努力提高信息质量。
(四)进一步强化互动交流。各单位应按规定时限,认真做好“书记市长信箱”、“书记县长信箱”及依申请公开等办理答复工作,对所有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特别是对信件中群众普遍关注、反映较多的问题,加大协调、督办力度,切实增强办理实效。
(五)进一步拓宽传播渠道。各单位要利用微信等新技术新应用传播本单位信息公开内容,方便公众及时获取信息。单位已开通官方认证微信公众号的,应及时向县电子政务办报备。各单位要广泛发动工作人员关注“新化县政府门户网”微信公众号,切实落实好在本单位宣传推广工作。
微信公众号关注方式:
1.扫描二维码关注
2.搜索公众号关注
登陆个人微信账号→点击添加朋友→选择查找公众号→输入“新化县政府门户网”→点击“关注”。
(六)进一步加大专项检查与督导考核力度。各单位要建立内部的政府信息公开督查考核体系,对于本次检查通报中指出的问题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剖析原因,逐一整改落实。县政务公开办和电子政务办要加强督促检查,每季度对各乡镇、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暨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进行通报,并将通报情况运用到年终绩效考核。
附件:1.2017年1-3月县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情况统计(部门)(点击下载查看)
2.2017年1-3月县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情况统计(乡镇)(点击下载查看)
3.新化县政府部门及乡镇信息公开(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基本目录(点击下载查看)
4.新化县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内容保障责任(点击下载查看)
5.新化县政务公开暨县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人员联系表(点击下载)
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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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