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新闻网讯(通讯员 奉希平 刘跃新)近日,新化县纪委印发《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自我监督的规定》,要求全县各级纪检监察干部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自觉学习、遵守和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以及相关制度规定,自觉维护纪检监察干部良好形象。
《规定》对纪检监察干部在从事纪检监察工作、党风政风监督、违纪问题线索处置和办理、执纪审查、信访办理、选人用人监督等六个方面的工作时应遵守的规定做了明确的要求。同时,针对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制定了以下“十条严禁”:严禁有损党员、纪检监察干部形象的言行;自觉践行“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严禁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党和国家领导人,刻意歪曲历史,散布政治谣言,传播错误言论,泄漏工作秘密等;严禁在涉及本人身体健康、子女和家属出国、婚丧嫁娶、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重大事项时,不按规定向组织报告;严禁组织或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非组织活动;严禁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生病住院、乔迁新居、庆祝生日等机会大摆宴席、收受礼品、聚敛钱财;严禁以案谋私,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等;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严禁利用单位影响力或纪检监察干部身份,在公共场合耍特权、逞威风,作风粗暴,态度蛮横,盛气凌人;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和营业性的歌厅、舞厅、夜总会、棋牌室等公共娱乐场所以及发生打架、斗殴、酗酒、赌博等影响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形象的行为;严禁参加各种违背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公序良俗的活动。
新化县纪委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去年新一届纪委监察局班子对委局机关工作人员提出了打造“规范、和谐、廉洁、高效”团队的要求;去年12月,县纪委出台了关于加强县纪委常委会自身建设的“六条规定”和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六个严禁”,严格规范纪检监察干部的行为;在今年的县纪委全会上,县委书记朱前明向全县纪检监察干部提出了“五个”过硬的要求,即政治过硬、本领过硬、实绩过硬、责任过硬、廉洁过硬。
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纷纷表示,要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带头挺纪在前,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为“绿色崛起、科学跨越、全面建成小康新化”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