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化县锑冶炼砷碱渣场及周边土壤修复工程项目已由新政招[2017]9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投资。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新化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新化县锑冶炼砷碱渣场及周边土壤修复工程
2.2 建设地点:湖南省新化县曹家镇戴家岭村和上梅镇层峰村。
2.3 建设规模和标准:对新化县锑冶炼砷碱渣场及周边土壤进行修复,使其满足生态绿地要求,消除场地重金属污染对周边居民身体健康及地表水体的威胁,污染治理与修复面积约11500m2。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120天(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
2.5.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和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2.5.2施工阶段要求的质量标准:交、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合格标准。
2.6保修要求:符合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中有关规定。
2.7 招标范围:
2.7.1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人提供的建设前期资料的复核、补充和完善;本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专业全过程设计及设计概算、施工图清单预算的编制以及施工期间的技术服务(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施工现场指导等工作);
2.7.2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经评审通过后的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内容。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环境工程设计(污染修复工程、物理污染防治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资质情况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为准)。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须经投标人注册地所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示合格且过了公示期的方为有效),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3具备省环保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必须含锑砷碱渣处理处置内容。
3.4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市政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资格证,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任的该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环保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或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拟任施工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环保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拟任项目安全员具有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和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拟任项目施工员具有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拟任项目质量员具有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以上关键岗位人员均需提供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近6个月内(2016年9月至2017年2月)的社保证明。
3.5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所在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的证明。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
3.6 投标人必须有良好的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及重大设计、施工质量事故等情况。
3.7 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须出具本项目公告期内营业执照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证明材料。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各成员应同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二家,并同时签署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需明确同时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设计资质和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和协议中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协议书应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个人名义单独或参与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的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年5月2日~ 2017 年5月8日 17 时止,自行在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xhggzy.cn)进行网上下载招标相关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修改及补充文件等)。
4.2 招标文件每套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
4.3澄清答疑采用 网上发布 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不再另行通知。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本项目开标会邀请所有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开标会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评标办法
本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新化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8. 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新化县环境保护局。
9. 投标保证金
9.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9.2投标申请人必须在2017年5月24日17时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一次性从投标申请人的基本账户提交到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收款单位: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兴城支行
帐号:投标人随机获取对应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
9.3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的方式一次性按时、准确、足额转入投标保证金生成的子账号中。不接受以现金或单位结算通卡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9.4 投标保证金子账户的获取:
9.4.1投标人登陆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dggzy.hnloudi.gov.cn),进入本项目招标公告,在网页下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子账户”链接,获取本项目(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可下载、打印),该信息单注明的账户为投标人交纳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请注意保密。
9.4.2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随机获取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中账号信息准确填写银行账单,投标人可在办结投标保证金交纳后,登录“娄底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dggzy.hnloudi.gov.cn),点击“投标保证金”栏目,查询和了解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到账、退还等相关信息。
9.4.3本项目本次招标出现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原路退还至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9.4.4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要求从其基本账户按时、准确、足额向该项目子账号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依法当众认定并宣布其投标无效。
9.4.5投标人应及时在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因网络或系统原因导致交纳的保证金查询不到,请及时与交易中心信息技术科联系。(0738-6371187)。投标人未及时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不及时与交易中心联系处理相关问题,致使不能获得项目投标资格的,后果自行承担。
9.4.6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要求从其基本账户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自行承担保证金退还不及时的后果。投标人已经递交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但因自身原因不能参加本项目开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后才能退还。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化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袁先生
电话:13507381756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新化县梅苑开发区世纪大楼2号楼102室
联系 人:罗先生
电话:0738-3230005 323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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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化县招投标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