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柘溪水库生态环境保护项目(2014-2018)白溪镇、琅塘镇、西河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一期)工程已由新化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新发改[2015]298号、301号、308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湖泊专项资金和建设单位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新化县柘溪库区生态环境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智埔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方式(EPC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柘溪水库生态环境保护项目(2014-2018)白溪镇、琅塘镇、西河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一期)工程
2.2建设地点:湖南省新化县白溪镇石子湾村、琅塘镇苏溪村、西河镇双蹄村
2.3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
白溪镇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建设规模为3000m³/d,工程投资约1400万元;琅塘镇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建设规模为2000m³/d,工程投资约1300万元;西河镇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建设规模为2000m³/d,工程投资约1100万元。本次招标项目总投资约3800万元(不含征地拆迁费、工程监理费、铺底流动资金等)。
污水均采用预处理+人工快渗+紫外消毒工艺,污泥采用箱式压滤机脱水后外运;
2.4招标范围:
2.4.1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人提供的建设前期资料的复核、补充和完善;本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总图、建筑、结构、厂区道路、绿化等)及相关专业全过程设计及设计概算、施工图清单预算的编制以及施工期间的技术服务(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施工现场指导等工作);
2.4.2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经评审通过后的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内容(包括土地平整、临时场地设施等);
2.4.3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等;
2.4.4试运行:确保白溪镇、琅塘镇、西河镇污水处理厂顺利运行,并通过省环保厅验收合格。
2.5质量要求:
2.5.1设计:应符合可研要求,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和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2.5.2施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国家环保验收相关规定的合格标准;
2.5.3设备:满足国家、行业相关规定(由招标人依规确定);
2.6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建设部2000年80号令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7计划工期:自承包合同签订起从图纸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安装和调试,至工程全部完工共计 360 日历天。其中设计服务期 60 天,施工阶段 270 天,安装调试 30 天投入使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结果为准)或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环境工程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须经投标人注册地所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示合格且过了公示期的方为有效),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3拟任的该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书。
3.4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申请人一致;
3.5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环境保护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
3.6本项目施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按照《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湘建建〔2015〕57号规定执行,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共 5 人,其中项目负责人 1 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1 人、施工员 1 人、安全员 1 人、质量员 1 人,且现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证书。
3.7 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并提供在本单位的最近连续6个月(2016年9月-2017年2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含缴费凭证、个人查询明细清单),且无在建工程。
3.8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所在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的证明。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
3.9投标人必须有良好的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没有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及重大设计、施工质量事故等情况。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11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的拟任项目负责人;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 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陆拾万元。
5.2、交纳时间:2017年5月24日17时前(北京时间,下同),以银行到账为准。
5.3、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的方式一次性按时、准确、足额转入投标保证金生成的子账号中。不接受以现金或单位结算通卡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开户名称: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兴城支行
银行账户:投标人随机获取对应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
5.4、投标保证金子账户的获取:
5.4.1投标人登陆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dggzy.hnloudi.gov.cn),进入本项目招标公告,在网页下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子账户”链接,获取本项目(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可下载、打印),该信息单注明的账户为投标人交纳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请注意保密。
5.4.2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随机获取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中账号信息准确填写银行账单,投标人可在办结投标保证金交纳后,登录“娄底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dggzy.hnloudi.gov.cn),点击“投标保证金”栏目,查询和了解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到账、退还等相关信息。
5.4.3本项目本次招标出现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原路退还至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5.4.4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要求从其基本账户按时、准确、足额向该项目子账号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依法当众认定并宣布其投标无效。
5.4.5投标人应及时在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因网络或系统原因导致交纳的保证金查询不到,请及时与交易中心信息技术科联系(0738-6371187)。投标人未及时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不及时与交易中心联系处理相关问题,致使不能获得项目投标资格的,后果自行承担。
5.4.6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要求从其基本账户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自行承担保证金退还不及时的后果。投标人已经递交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但因自身原因不能参加本项目开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后才能退还。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请于2017年4月20日起在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dggzy.hnloudi.gov.cn)进行网上下载招标相关文件(包括招标文件、其它相关资料、修改及补充文件等)。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6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3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7年5月25日09时30分,地点: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娄底市市政府东侧,娄底市政务中心四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7.3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其投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8.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新化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9、监管单位
9.1本招标项目接受新化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的监管。电话:0738—3218216。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化县柘溪库区生态环境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刘先生 邹先生
联系电话:13973821989 15073878699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智埔建设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郭先生 赵女士
联系电话:0738-6420888 15367626556
日期:2017年4月20日
作者:
来源:新化县招投标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