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湖南省征地程序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现将新化县圳上镇旅游风情街建设项目的征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用地批准情况:该项目于2017年4月13日经省人民政府(2017)政国土字第598号审批单批准用地1.1815公顷,其中圳上镇神仙坪村集体土地1.1815公顷。征地位置详见项目征用土地红线图。
二、征收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征地拆迁按照湘政发[2012]46号文件、娄政发[2013]7号与娄政发[2016]13号文件标准执行。
三、农业人员安置途径:按湘政发[2012]46号文件规定发放土地补偿款和安置补助费。符合失地农民社保安置条件的,按县社保安置文件实施。
四、征收土地补偿登记期限和地点:凡在该用地红线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居民和其他权利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新化县征地拆迁事务所办理土地补偿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土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和测量的结果为准。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该用地红线范围内所有的抢建建(构)筑物、抢种、抢挖、抢养等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17年4月18日
作者: 来源:新化县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