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土资交认[2017]4号
在2017年2月24日至2017年3月30日在新化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中,新化县槎溪加油站在新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通过现场挂牌竞得编号为新储地[2016]10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确认如下:
该地块总面积为2168平方米,用地性质商业(加油站),位置位于槎溪镇朝阳村,土地成交价款为人民币壹佰肆拾叁万元整(¥143万元)。
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受让地块的定金。竞得人必须自《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持本《成交确认书》到新化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交清土地成交价款。不按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交清土地成交价款的,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转为竞买违约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成交确认书》一式六份。新化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新化县国土资源储备中心、财务室、地产股、非税局和竞得人各执一份。
挂牌出让人:新化县国土资源局
竞得人:新化县槎溪加油站
主持人:邹旻
2017年3月30日
作者:
来源:新化县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