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
当日下午,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两个通知分别对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进行调整。
未改变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为20%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的通知包括提高购买首套房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提高购买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停止三套房相关贷款政策等。“首套房纯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仍为20%。”该负责人说。
购房者需注意的是,如申请组合贷款购买首套自有住房,最低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
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通知显示,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20%。记者查阅该单位之前发布的政策发现,此最低首付比例未进行调整,与原来一致。
有改变首套房贷款结清,二套房首付为35%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显示,提高购买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对拥有一套自有住房(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职工家庭(含夫妻双方),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提高至35%。
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通知显示,职工家庭首套房未使用住房贷款或住房贷款已结清,在购买二套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由20%调整为35%。
首套房贷款未清,二套房首付为45%
对拥有一套自有住房(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但未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职工家庭(含夫妻双方),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的通知将最低首付款比例由40%提高至45%。
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通知,也对此作出明确规定:职工家庭首套房商业贷款未结清,再购买二套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由30%调整为45%。
其他要点
长沙公积金贷款不支持买第三套房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的通知明确,不支持购买第三套房。
通知提出,停止执行《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效应支持房地产市场“去库存”的通知》(长金管委〔2016〕5号)文件中第五条规定。即停止执行“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五年以上,且自缴存之日起夫妻双方均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包括提取和贷款),其家庭已有两套(含)以下住房,且住房建筑面积合计不超过230平方米,再次购买改善性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住房公积金二套房贷款政策”的规定。
湖南省外户籍职工需提供相关证明
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通知中,对省外户籍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作出相关说明。
在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公积金的省外户籍职工,如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在长沙市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属于省、市、区引进人才和公务工作调动的湖南省外户籍家庭凭有关部门证明,无需提供纳税或社保证明。
释疑
外地人能否用公积金在长购房
去年,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别与广州、深圳等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签订协议,建立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合作关系。此次公积金政策调整,对合作是否有影响呢?记者询问了几位省外户籍市民,带着他们的疑惑咨询了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
北京缴纳公积金,可以在长沙买房吗?
管理中心:长沙与北京已签订《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合作协议》,两地职工在长沙、北京购买自住普通商品房新房的,凭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向贷款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不受户籍限制。湖南省外户籍家庭凭在长沙市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保证明,限购1套新建商品住房,长沙市外湖南省内户籍家庭限购1套新建商品住房。
深圳公积金在长沙买房能贷款吗?
管理中心:长沙已与深圳开通异地互贷政策,在深圳缴存的职工如需在长沙购买普通自住住房,要求户籍地必须为长沙,且符合其他贷款条件。仅支持职工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对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手续。
省内其他市州的公积金可以在长沙买房吗?
管理中心:在湖南省内其他市州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且无断缴的职工,可在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本中心个人贷款政策(贷款发放前需要再次核查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情况)。
户籍在湖南省内其他城市的职工,在长沙限购区域内只允许购买一套自住住房。
楼盘拒绝公积金贷款可举报
近日,多位市民向记者反映,一些楼盘拒绝购房者用公积金贷款购房。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在预售或者现售商品房时不得阻挠或者拒绝购房人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市民遇此类情况,可向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大队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