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有效实现使用价值,发挥其保障作用。除了住房消费以外,住房公积金也可以作为突发事件的应急方式之一。
购房、建房可三年内一次性提取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一般基于三类情况。其中用于住房消费的支取,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房租且在本市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的。
根据相关规定
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经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之日起,三年内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次性付清购买二手房的,自过户后的房产证上购买时间之日起三年内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
建造自住住房的,在取得房产证之日起三年内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
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房管部门出具关于房屋应该大修的安全鉴定报告之日起三年内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
使用购房按揭贷款的,在还款期内都可办理,首次提取不超过首期额,以后每年一次或每隔几年一次提取。房租超出家庭收入的15%提取公积金的,提取额不得超过房租超出比例部分。
公积金销户后可申请提取
另一类提取公积金的情况主要是丧失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的支取,主要包括:
1)离休、退休;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出境定居;
4)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5)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属农村户口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况,可以提取公积金。但并不是只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就可以提取公积金。因为这时候职工仍然有继续工作的能力,仍可以获得继续缴存公积金的经济来源。
而对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又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无法继续工作了,继续缴存公积金的经济来源不复存在了,这时可以进行提取。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销户提取时,职工可以全额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重大突发事件可进行应急提取
第三类提取公积金的情况主要是由于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应急提取。主要包括两方面的情况:
1)职工家庭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的;
2)职工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其中突发事件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遇有重大疾病,不可预见的事故、灾难,引起家庭大额资金支出,造成日常基本生活困难的紧急事件。
可提取公积金的重大疾病具体包括:
1)慢性肾衰竭(尿毒症);
2)恶性肿瘤;
3)再生障碍性贫血;
4)慢性重型肝炎;
5)心脏瓣膜置换手术;
6)冠状动脉旁路手术;
7)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
8)重大器官移植手术;
9)主动脉手术。
而不可预见的事故、灾难是指重大的安全事故、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
在提取额度方面,因九项重大疾病引起家庭大额资金支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不得超出医药费个人负担的部分。
因不可预见的事故、灾难等引起家庭大额资金支出,且个人负担部分超过家庭年收入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提取额不得超出个人负担的部分。
疑问解答
户口和父母在一起,买房时能否提取父母的住房公积金?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判断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标准不是看户口在不在一起,而是看是否对房屋拥有所有权。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假如房屋产权上只有职工本人的名字,职工本人对房屋拥有所有权。职工的父母并不对房屋拥有所有权,即便是父母和子女的户口在一起,而且共同居住其内,父母可以使用该房屋,但不具有所有权,因此不能提取父母的住房公积金。假如房屋产权上有父母和子女的名字,那么可以根据每人所占房屋产权比例以及购房金额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
外地户口员工离职后如何提取公积金?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外地户口员工离职后可以办理公积金销户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1. 提供如下资料先到公积金中心审批:
1)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单位填写一份《减少变更清册》(如单位已办理则不必再提供);3)提供《调令》原件复印件(无调令的提供原单位的调出或辞职证明文件);4)到中心填写一份《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 中心审批通过后在系统进行转账提取公积金。
3. 若新调入单位有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手续,可要求办理转移手续。
职工失业后,可否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如职工是属于本地农村户口或外地户口的,可凭离职证明、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中心办理提取公积金余额手续,如职工是本地城镇户口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予以封存,职工再就业后,仍应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原封被封存的账户予以启封。只有当该职工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时,才可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