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化县柘溪水库生态环境保护项目(2014-2018)洋溪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已由新化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新发改[2015]30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湖泊专项资金和地方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新化县柘溪库区生态环境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新化县柘溪水库生态环境保护项目(2014-2018)洋溪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
2.2建设地点:新化县洋溪镇白地村
2.3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10000m³/d,其中一期工程污水处理规模5000m³/d,二期工程污水处理规模5000m³/d;污水采用预处理+人工快渗+紫外消毒工艺,污泥采用箱式压滤机脱水后外运;污水管网采用雨污分流制,一期工程配套建设污水收集管网32.77km,管径为DN300-600,采用HDPE双壁波纹管。项目总投资约6000万元(不含征地拆迁费、工程监理费、铺底流动资金等)。
2.4招标范围:
2.4.1勘察部分:完成本项目的全部勘察工作;
2.4.2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人提供的建设前期资料的复核、补充和完善;本工程各专业的施工图设计(包括总图、建筑、结构、道路等)设计工作;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专业全过程设计及设计概算、施工图清单预算的编制以及施工期间的技术服务(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施工现场指导等工作);
2.4.3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经评审通过后的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
2.4.4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等。
2.5质量要求:
2.5.1设计:应符合可研要求,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和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2.5.2施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国家环保验收相关规定的合格标准;
2.5.3设备:满足国家、行业相关规定(由招标人依规确定);
2.6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建设部2000年80号令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7计划工期:自承包合同签订起从图纸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安装和调试,至工程全部完工共计300日历天。其中设计服务期60天,施工阶段210天,安装调试30天投入使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结果为准)或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3.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要求:
3.2.1勘察设计资质要求:同时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类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国家环境工程专项设计(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3.3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申请人一致;
3.4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给水排水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勘察负责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岩土工程师证书,且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申请人一致;
3.5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证书;
3.6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具备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勘察设计、施工等专业人员。其中施工关键岗位人员根据湘建建[2015]57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至少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2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且中标后实行押证管理;提供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在本单位最近连续6个月(2016年9月-2017年2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含缴费凭证、个人查询明细清单),且无在建工程;
3.7本招标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由施工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总数不超过2个法人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除符合上述条款外,还须满足以下规定:
3.7.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对业主方承担连带责任;
3.7.2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7.3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3.7.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7.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8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的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施工单位的);
3.9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自2016年3月16日以来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
5.2、交纳时间:2017年4月11日17时前(北京时间,下同),以银行到账为准。
5.3、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下同)单位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的方式一次性按时、准确、足额转入投标保证金生成的子账号中。不接受以现金或单位结算通卡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开户名称: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兴城支行
银行账户:投标人随机获取对应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
5.4、投标保证金子账户的获取:
5.4.1投标人登陆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dggzy.hnloudi.gov.cn),进入本项目招标公告,在网页下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子账户”链接,获取本项目(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可下载、打印),该信息单注明的账户为投标人交纳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请注意保密。
5.4.2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随机获取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中账号信息准确填写银行账单,投标人可在办结投标保证金交纳后,登录“娄底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dggzy.hnloudi.gov.cn),点击“投标保证金”栏目,查询和了解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到账、退还等相关信息。
5.4.3本项目本次招标出现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原路退还至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5.4.4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要求从其基本账户按时、准确、足额向该项目子账号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依法当众认定并宣布其投标无效。
5.4.5投标人应及时在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因网络或系统原因导致交纳的保证金查询不到,请及时与交易中心信息技术科联系(0738-6371187)。投标人未及时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不及时与交易中心联系处理相关问题,致使不能获得项目投标资格的,后果自行承担。
5.4.6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要求从其基本账户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自行承担保证金退还不及时的后果。投标人已经递交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但因自身原因不能参加本项目开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后才能退还。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请于2017年3月16日起在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dggzy.hnloudi.gov.cn)进行网上下载招标相关文件(包括招标文件、其它相关资料、修改及补充文件等)。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6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3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7年4月12日09时30分,地点: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娄底市市政府东侧)四楼。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7.3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其投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8.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新化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9、监管单位
9.1本招标项目接受新化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的监管。电话:0738—3218216。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化县柘溪库区生态环境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地址:新化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刘先生 邹先生
联系电话:13973821989 15073878699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新化县梅苑北路盐务管理局四楼
联系人:胡先生 曾先生
联系电话:18907381444 18673865388
作者:
来源:新化县招投标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