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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县柘溪水库生态环境保护2016年度湿地建设项目——荣华乡龙湾湿地生态恢复、油溪乡油溪河口湿地建设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新化房产…    文章来源:新化房产网    点击数:1838    更新时间:2017/2/2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化县柘溪水库生态环境保护2016年度湿地建设项目——荣华乡龙湾湿地生态恢复、油溪乡油溪河口湿地建设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已由新化县发改委([2016]45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新化县柘溪库区生态环境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新化县柘溪水库生态环境保护2016年度湿地建设项目——荣华乡龙湾湿地生态恢复、油溪乡油溪河口湿地建设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2 建设地点:荣华乡、油溪乡

2.3建设规模和标准:荣华乡龙湾湿地生态恢复约500万元,油溪乡油溪河口湿地建设工程约400万元。

2.4工期要求:荣华乡龙湾湿地生态恢复360日历天(含勘察、设计、施工),油溪乡油溪河口湿地建设工程360日历天(含勘察、设计、施工);

2.5 质量要求:

2.5.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和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2.5.2施工阶段要求的质量标准:交、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合格标准。

2.6保修要求:符合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中有关规定。

2.7 招标范围:

荣华乡龙湾湿地生态恢复工程:建设地点为新化县荣华乡。治理范围包括小鹿村荷溪河口以东,龙湾国家湿地公园规划范围内,小鹿村、杨家村、荣华村、荷华村、鹊桥村、易龙村、白大村环绕的湖域,具体内容为:①首先沿治理范围边界建设界碑、界桩、标牌,划定湿地边界,加强湿地保护;②清理湿地水岸上的生活垃圾、水面漂浮的生活垃圾和杂草;③建设消涨带湿地恢复工程,通过种植乔木、灌木、草本植物和水生植物,因地制宜构建湿地植被带和动物生境;④在拆除养殖网箱区域、富营养化严重的区域及荷溪河口设置生态浮床,进一步治理水体富营养化现象;治理范围总面积104.41万m2,合1566.12亩。油溪乡油溪河口湿地建设工程:建设地点位于新化县油溪乡。治理范围为油溪河口附近植被遭到破坏的滩地,南至梅山龙宫景区管理处,北至油溪乡蓝塘村,东至续丰桥,西抵资江,总面积36.26万m2,合543.95亩,具体内容为:恢复油溪河口河滨带湿地生态结构和功能,削弱资江沿岸村民生活污水对资江水质的影响,提升周边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保障柘溪水库水质和环境安全。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且在湖南省内设有超过3年以上分支机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3.2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环境工程设计(水污染防治工程或污染修复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须经投标人注册地所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示合格且过了公示期的方为有效),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3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市政或建筑建造师资格证,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任的该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环境保护工程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或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拟任施工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环境工程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证书。拟任项目安全员具有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和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拟任项目施工员具有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拟任项目质量员具有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以上关键岗位人员均需提供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近6个月内(2016年7月至2016年12月)的社保证明。

3.4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所在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的证明。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

3.5投标人必须有良好的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及重大设计、施工质量事故等情况。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2月27日~ 2017 年3月3日 17 时止,自行在新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xhggzy.cn)进行网上下载招标相关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修改及补充文件等)。

4.2 招标文件每套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

4.3澄清答疑采用 网上发布 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新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不再另行通知。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本项目开标会邀请所有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开标会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评标办法

本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新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新化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8. 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新化县环境保护局。

9. 投标保证金

9.1投标申请人应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8万元整。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打入招标人指定帐户。以现金方式提交或以非基本帐户转帐的保证金无效。保证金以2017年3月 21日17:00(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到达招标人指定帐号为准。截止时间前未到帐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9.2交纳投标保证金时,款项来源须注明“新化县柘溪水库生态环境保护2016年度湿地建设项目”项目保证金。

9.3保证金交纳账户:

帐户名称:新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号:186209010400089620000000006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化县支行

联 系 人:方向阳

电话:15073880689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化县柘溪库区生态环境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新化县荣华乡人民政府、新化县油溪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邹先生

电话:15073878699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新化县梅苑开发区世纪大楼2号楼102室

联系 人:罗先生

电话:0738-3230005      3230002

作者: 来源:新化县招投标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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