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经新化县人民政府批准,将新化县石冲口镇中心幼儿园再次向社会公开出租承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租标的物基本情况:出租标的物为新化县石冲口镇南烟村的石冲口镇中心幼儿园,土地面积1200m2,建筑面积1400m2,中心幼儿园牌子和办学经营许可权。
二、租赁期限:8年。
三、起租价:每年6万元,已购设备款90万元。
四、经营范围:只准依法依规办幼儿园,不得作为它用或转借转租。
五、付款方式:自取得承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8年租金和已购设备款(详见附表)90万元。
六、采取有保底价的公开竞租方式进行,每次加租幅度为人民币1万元的整倍数,只要达到保底价,上不封顶,以最高竞租者为承租人。
七、竞租保证金:150万元(其中:财产保证金5万元)(收款单位:新化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湖南省分行娄底新化梅苑分理处账号:1913010429026423289),用途:竞租保证金。
八、特别说明:
1、承租期间,承租人享有幼儿园独立的人事权、财务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债权债务自理,上级有关专项资金由中心学校按政策安排。但办学的方针、政策、招生、收费等必须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
2、承租期间,承租人必须按有关法律法规给师生买好各种保险,应具有防火、防盗、防事故等一切安全措施。确保幼儿园内外师生安全,无论一切大小事故概由承租人负责,并承担一切损失。
3、承租期间,承租人自行处理幼儿园周边一切工农矛盾和相关问题。
4、承租期间,因政策冲突原因,无法继续承租办园,租金按未满租期时间计算退回租金,所购不动产设备无偿归石冲口镇中心幼儿园所有,动产设备在7个工作日内自行处置。其他原因一律不予退租。
5、承租期满,承租人所购设备不动产一律无条件无偿归石冲口镇中心幼儿园所有,其他可动产设备承租人在7个工作日内自行处置,不能影响石冲口镇中心幼儿园另行运转方案的实施。
6、2017年上学期预收学费必须如实全部移交给承租人。
九、竞租报名条件
1、凡我国境内具有合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其他组织或年满十八周岁的无犯罪前科且具有承办幼儿园条件的单位或个人。
2、园长须具有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幼儿教育资质。
十、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17年元月24日至2017年2月8日下午5时整(以把竞租保证金打入新化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银行账户为准)。
地点:竞租人凭银行保证金进账单,单位法人,其他组织法人证书、法人委托书、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公民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和办园经营方案到石冲口镇中心学校或国资办报名,办理有关竞租报名手续。
十一、竞租时间、地点
2017年2月9日上午10点18分在新化县石冲口镇中心学校进行,迟到不准入场,视为自行放弃。
十二、本次竞租公告在新化县城、石冲口镇政府、中心学校张贴公布。
凡有意竞租者,请到新化县石冲口镇中心学校或新化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咨询,查阅有关资料。
联系电话:中心学校13407382389(杨先生)13973838718(袁先生)
国资办:13467883666(刘先生)
新化县石冲口镇中心学校
新化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二○一七年元月二十三日
作者: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