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岸区某小区召开业主大会,通过投票表决,大部分业主同意将物业费从2元/平方米,上调为2.2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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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小区多年物业费没有变化,随着人工成本上涨,物业公司面临压力,不得不削减安保和保洁人员,一定程度降低了服务水准。一些业主为提高服务水平,住得更舒心,提议将上调物业费提交业主大会讨论、投票。
随后,物业公司向业主大会公开了小区维护账本,并提出上调收费的理由。最终,在江岸房管局、社区、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及相关部门配合下,通过投票,小区723户住户中有447户同意上调;有61户不同意上调;另有215户放弃投票或未到投票现场。
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决定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是业主大会的职责,其中就包含着物业费收费标准的决定;根据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决定物业费标准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即通常所说的业主人数过半、面积过半。
由于小区有面积过半、人数过半的业主表决同意,最终业主大会形成上调物业费的有效决定。
但有部分投反对票的业主心里不舒服——“我当初投票不同意上调,凭什么不尊重我的意见?”并以此拒缴物业费。那么,这部分业主的诉求合理吗?他们又是否有权拒缴?“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形成的有效决定,对全体业主有约束力,都应该执行,包括当初投票时投反对票的业主。”湖北楚风德浩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雷纪超明确表示。
在雷律师看来,如果物业公司要求上调物业收费标准,首先要公示物业费的收支情况,同时说明运营、维护小区的各项成本、税赋情况以及合理利润。然后,业主大会通过讨论、投票形成决定,再由业委会和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合同中需清楚写明物业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
“如果有业主拒缴物业费,不仅侵害物业公司的利益,对按合同缴费的业主,也是一种侵害。”雷律师强调,物业公司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有权通过法律诉讼,追讨拖欠的物业费和滞纳金。
那么,对于明确投票反对上调物业费的业主,他们的权利又该如何维护?雷律师表示,如果业主大会通过投票,形成上调物业费有效,就意味着反对的业主是“少部分”。如果要推翻大会形成的决定,就必须证明业主大会形成决定的过程中,存在程序违规或瑕疵,比如虚假投票、伪造业主签名等。“如果有这样的事实举证,可以向房屋主管部门反映,甚至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撤销大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