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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新化县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作者:新化房产…    文章来源:新化房产网    点击数:1810    更新时间:2016/12/1         

根据《互联网 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92016修正版)第二十八条规定,现将我县2016年度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行政处罚信息予以公布。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形式向新化县文体广新局反映。

联系方式:0738-3551321

新化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当事人 名称(姓名) 雄华网吧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张雄华
  住所(住址) 新化县白溪镇陈家村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湘娄新)文罚字〔2016〕第F-000001号
案  由 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主要违法事实 2016年06月28日,当事人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其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 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警告;2、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2500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当事人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新化县支行缴纳罚款。
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新化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2016年07月06日
当事人 名称(姓名) 旗帜网吧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陈爱华
  住所(住址) 新化县洋溪镇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湘娄新)文罚字〔2016〕第F-000002号
案  由 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主要违法事实 2016年06月02日,当事人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其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 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警告;2、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2500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当事人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新化县支行缴纳罚款。
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新化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2016年08月15日
当事人 名称(姓名) 叮当网吧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刘楚才
  住所(住址) 新化县洋溪镇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湘娄新)文罚字〔2016〕第F-000003号
案  由 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主要违法事实 2016年06月02日,当事人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其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 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警告;2、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2500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当事人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新化县支行缴纳罚款。
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新化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2016年06月13日
当事人 名称(姓名) 建华网吧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张桂华
  住所(住址) 新化县白溪镇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湘娄新)文罚字〔2016〕第F-000004号
案  由 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主要违法事实 2016年08月08日,当事人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其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 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警告;2、罚款人民币贰仟伍元整(2500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当事人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新化县支行缴纳罚款。
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新化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2016年08月15日
当事人 名称(姓名) 变色龙网吧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赵业波
  住所(住址) 新化县天华中路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湘娄新)文罚字〔2016〕第F-000072号
案  由 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主要违法事实 2016年10月10日,当事人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其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 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警告;2、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3500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当事人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新化县支行缴纳罚款。
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新化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2016年10月21日
当事人 名称(姓名) 雄风网吧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陈雄
  住所(住址) 新化县西河镇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湘娄新)文罚字〔2016〕第F-000006号
案  由 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主要违法事实 2016年08月12日,当事人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其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 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警告;2、罚款人民币贰仟伍元整(2500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当事人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新化县支行缴纳罚款。
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新化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2016年08月23日
当事人 名称(姓名) 黄金城网络会所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李洪群
  住所(住址) 新化县天华南路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湘娄新)文罚字〔2016〕第F-000007号
案  由 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主要违法事实 2016年07月07日,当事人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其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 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警告;2、罚款人民币肆仟伍佰元整(4500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当事人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新化县支行缴纳罚款。
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新化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2016年07月22日
当事人 名称(姓名) 领航网络会所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赵晋平
  住所(住址) 新化县天华中路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湘娄新)文罚字〔2016〕第F-000076号
案  由 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主要违法事实 2016年10月17日,当事人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其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 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警告;2、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3500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当事人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新化县支行缴纳罚款。
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新化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2016年10月28日
当事人 名称(姓名) 好运来网吧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廖磊
  住所(住址) 新化县西河镇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湘娄新)文罚字〔2016〕第F-000009号
案  由 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主要违法事实 2016年08月10日,当事人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其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 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警告;2、罚款人民币贰仟伍元整(2500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当事人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新化县支行缴纳罚款。
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新化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2016年08月16日
当事人 名称(姓名) 传奇网吧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陈跃良
  住所(住址) 新化县西河镇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湘娄新)文罚字〔2016〕第F-000010号
案  由 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主要违法事实 2016年08月10日,当事人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其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 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警告;2、罚款人民币贰仟伍元整(2500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当事人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新化县支行缴纳罚款。
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新化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2016年08月16日
当事人 名称(姓名) 盛和豪庭网络会所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陈新华
  住所(住址) 新化县南门广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湘娄新)文罚字〔2016〕第F-000069号
案  由 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主要违法事实 2016年09月21日,当事人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其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 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警告;2、罚款人民币肆仟伍佰元整(4500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当事人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新化县支行缴纳罚款。
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新化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2016年10月08日
当事人 名称(姓名) 江英网吧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刘伟胜
  住所(住址) 新化县天华北路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湘娄新)文罚字〔2016〕第F-000068号
案  由 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主要违法事实 2016年09月21日,当事人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其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 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警告;2、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当事人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新化县支行缴纳罚款。
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新化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2016年10月08日
当事人 名称(姓名) 畅游网络会所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李文斌
  住所(住址) 新化县天华中路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湘娄新)文罚字〔2016〕第F-000066号
案  由 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主要违法事实 2016年10月04日,当事人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其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 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警告;2、罚款人民币肆仟伍佰元整(4500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当事人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新化县支行缴纳罚款。
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新化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2016年10月14日
当事人 名称(姓名) 自由人网吧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许泉清
  住所(住址) 新化县炉观镇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湘娄新)文罚字〔2016〕第F-000061号
案  由 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主要违法事实 2016年08月13日,当事人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其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 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警告;2、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当事人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新化县支行缴纳罚款。
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新化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2016年08月25日
当事人 名称(姓名) 西河飞驰网吧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肖石明
  住所(住址) 新化县西河镇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湘娄新)文罚字〔2016〕第F-000015号
案  由 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主要违法事实 2016年08月10日,当事人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其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 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警告;2、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2500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当事人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新化县支行缴纳罚款。
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新化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2016年08月19日
当事人 名称(姓名) 天马网吧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陈敏坤
  住所(住址) 新化县西河镇天马村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湘娄新)文罚字〔2016〕第F-000016号
案  由 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主要违法事实 2016年08月19日,当事人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其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 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警告;2、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2500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当事人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新化县支行缴纳罚款。
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新化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2016年08月23日
当事人 名称(姓名) 康乐网吧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曾桂兰
  住所(住址) 新化县西正街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湘娄新)文罚字〔2016〕第F-000017号
案  由 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主要违法事实 2016年08月20日,当事人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其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 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警告;2、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3500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当事人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新化县支行缴纳罚款。
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新化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2016年08月26日
当事人 名称(姓名) 水木年华网络会所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陈强
  住所(住址) 新化县梅苑开发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湘娄新)文罚字〔2016〕第F-000018号
案  由 未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
主要违法事实 2016年08月30日,当事人未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其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构成未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 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项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警告;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当事人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新化县支行缴纳罚款。
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新化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2016年09月07日
当事人 名称(姓名) 顶兴网络会所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晏育平
  住所(住址) 新化县梅苑开发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湘娄新)文罚字〔2016〕第F-000054号
案  由 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主要违法事实 2016年09月26日,当事人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其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 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警告;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当事人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新化县支行缴纳罚款。
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新化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2016年10月13日
当事人 名称(姓名) 逍遥网吧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付二梅
  住所(住址) 新化县炉观镇龙爪村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湘娄新)文罚字〔2016〕第F-000020号
案  由 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主要违法事实 2016年08月30日,当事人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其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 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警告;2、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2500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当事人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新化县支行缴纳罚款。
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新化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2016年09月09日
当事人 名称(姓名) 彩虹网络会所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刘波
  住所(住址) 新化县梅苑开发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湘娄新)文罚字〔2016〕第F-000046号
案  由 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主要违法事实 2016年08月29日,当事人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其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 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警告;2、罚款人民币肆仟伍佰元整(4500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当事人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新化县支行缴纳罚款。
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新化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2016年09月09日
当事人 名称(姓名) 嘉嘉网络会所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康秀红
  住所(住址) 新化县梅苑开发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湘娄新)文罚字〔2016〕第F-000045号
案  由 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主要违法事实 2016年08月10日,当事人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其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 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警告;2、罚款人民币肆仟伍佰元整(4500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当事人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新化县支行缴纳罚款。
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新化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2016年08月22日
当事人 名称(姓名) 千禧网吧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吴桂英
  住所(住址) 新化县工农河街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湘娄新)文罚字〔2016〕第F-000023号
案  由 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主要违法事实 2016年07月07日,当事人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其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 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警告;2、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当事人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新化县支行缴纳罚款。
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新化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2016年07月14日
当事人 名称(姓名) 永豪网吧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成小云
  住所(住址) 新化县荣华乡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湘娄新)文罚字〔2016〕第F-000024号
案  由 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主要违法事实 2016年08月29日,当事人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其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 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警告;2、罚款人民币贰仟伍元整(2500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当事人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新化县支行缴纳罚款。
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新化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2016年09月06日
当事人 名称(姓名) 木木网络会所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邹福媛
  住所(住址) 新化县梅苑开发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湘娄新)文罚字〔2016〕第F-000044号
案  由 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主要违法事实 2016年08月17日,当事人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其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 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警告;2、罚款人民币肆仟伍佰元整(4500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当事人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新化县支行缴纳罚款。
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新化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2016年08月30日
当事人 名称(姓名) 天华网吧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陈代宏
  住所(住址) 新化县荣华乡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湘娄新)文罚字〔2016〕第F-000026号
案  由 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主要违法事实 2016年08月29日,当事人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其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 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警告;2、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2500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当事人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新化县支行缴纳罚款。
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新化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2016年09月05日
当事人 名称(姓名) 其乐网吧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晏旭东
  住所(住址) 新化县梅苑开发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湘娄新)文罚字〔2016〕第F-000027号
案  由 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主要违法事实 2016年09月05日,当事人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其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 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警告;2、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当事人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新化县支行缴纳罚款。
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新化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2016年09月16日
当事人 名称(姓名) 爱尚网络会所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李寿云
  住所(住址) 新化县梅苑开发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湘娄新)文罚字〔2016〕第F-000042号
案  由 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主要违法事实 2016年09月19日,当事人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其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 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警告;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当事人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新化县支行缴纳罚款。
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新化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2016年09月29日
当事人 名称(姓名) 迷你网吧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段芳义
  住所(住址) 新化县圳上镇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湘娄新)文罚字〔2016〕第F-000029号
案  由 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主要违法事实 2016年09月08日,当事人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其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 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警告;2、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2500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当事人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新化县支行缴纳罚款。
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新化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2016年09月19日
当事人 名称(姓名) 新世纪网吧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袁园
  住所(住址) 新化县原375部队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湘娄新)文罚字〔2016〕第F-000030号
案  由 未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
主要违法事实 2016年08月30日,当事人未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其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构成未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 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项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警告;2、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2500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当事人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新化县支行缴纳罚款。
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新化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2016年09月05日
当事人 名称(姓名) 有缘网吧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龚高定
  住所(住址) 新化县圳上镇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湘娄新)文罚字〔2016〕第F-000031号
案  由 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主要违法事实 2016年06月23日,当事人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其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 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警告;2、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2500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当事人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新化县支行缴纳罚款。
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新化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2016年07月04日
当事人 名称(姓名) 天龙网吧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李洪群
  住所(住址) 新化县人民路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湘娄新)文罚字〔2016〕第F-000032号
案  由 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主要违法事实 2016年09月05日,当事人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其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 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警告;2、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3500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当事人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新化县支行缴纳罚款。
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新化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2016年09月16日
当事人 名称(姓名) 快乐驿站网吧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袁朝敏
  住所(住址) 新化县水车镇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湘娄新)文罚字〔2016〕第F-000033号
案  由 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主要违法事实 2016年08月08日,当事人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其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 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警告;2、罚款人民币贰仟伍元整(2500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当事人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新化县支行缴纳罚款。
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新化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2016年08月15日
当事人 名称(姓名) 仁和网吧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段旭玉
  住所(住址) 新化县圳上镇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湘娄新)文罚字〔2016〕第F-000034号
案  由 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主要违法事实 2016年06月20日,当事人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其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 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警告;2、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2500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当事人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新化县支行缴纳罚款。
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新化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2016年06月30日
当事人 名称(姓名) 新概念网吧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方嘉
  住所(住址) 新化县圳上镇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湘娄新)文罚字〔2016〕第F-000035号
案  由 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主要违法事实 2016年06月06日,当事人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其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 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警告;2、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2500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当事人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新化县支行缴纳罚款。
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新化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2016年06月17日
当事人 名称(姓名) 好再来网吧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康志军
  住所(住址) 新化县温塘镇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湘娄新)文罚字〔2016〕第F-000036号
案  由 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主要违法事实 2016年06月14日,当事人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其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 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警告;2、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2500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当事人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新化县支行缴纳罚款。
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新化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2016年06月24日
当事人 名称(姓名) 超速网吧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李文斌
  住所(住址) 新化县梅苑开发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湘娄新)文罚字〔2016〕第F-000037号
案  由 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主要违法事实 2016年08月09日,当事人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其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 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警告;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当事人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新化县支行缴纳罚款。
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新化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2016年08月19日
当事人 名称(姓名) 苹果网络会所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黄超
  住所(住址) 新化县梅苑开发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湘娄新)文罚字〔2016〕第F-000041号
案  由 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主要违法事实 2016年09月08日,当事人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其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 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警告;2、罚款人民币肆仟伍佰元整(4500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当事人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新化县支行缴纳罚款。
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新化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2016年09月21日
当事人 名称(姓名) 聚缘网吧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胡国龙
  住所(住址) 新化县天华中路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湘娄新)文罚字〔2016〕第F-000078号
案  由 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主要违法事实 2016年09月16日,当事人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其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 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警告;2、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当事人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新化县支行缴纳罚款。
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新化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2016年10月26日
当事人 名称(姓名) 飓风网络会所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谢满华
  住所(住址) 新化县迎宾路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湘娄新)文罚字〔2016〕第F-000065号
案  由 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主要违法事实 2016年10月04日,当事人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其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 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警告;2、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当事人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新化县支行缴纳罚款。
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新化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2016年10月13日

 

作者: 来源:新化县文体广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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