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新化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以下4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予以收回,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化县中医院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新政划土字(2013)第10号地块,该宗地位于上梅镇新田村,面积38000平方米。
二、新化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新政土划字﹝2013﹞第20号地块:该宗地位于上梅镇新田村、坪山垅村、上田村、黄泥村,面积155514平方米。
三、新化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新政土划字﹝2013﹞第22号地块,该宗地位于上梅镇五里亭村、黄泥村,面积155514平方米。
四、新化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新政土划字﹝2013﹞第23号地块,该宗地位于上梅镇五里亭村、黄泥村,面积59728平方米。
以上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我局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新化县国土资源局将依法注销其国有土地使用权。
特此公告
新化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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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化县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