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期间购房者有足够的时间和家人一起挑房。不过,去看房前,可要先做好功课,了解一些买房的常识。
图片来源于网络
1.定金和订金大有不同
购房者在“落定”时,要注意《认购书》中约定的缴付款项的性质是什么,如《认购书》中订明所缴款项性质是“定金”,并注明购房人不按约定签署购房合同,缴付楼款则视为违约,定金不予退还的。若是“订金”,并未约定更改购房意向时,“订金”不予退还的,则该“订金”的性质是预付款,如购房者与开发商解除《认购书》时,预付款应由开发商退还。
2.面积误差超3%可退房
由于建筑上的原因,房屋面积出现误差实属难免。建议购房者在合同中标明,房屋面积以房管局测绘的结果为准,并在购房合同中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0.6%(含本数)以内的,买卖双方不作任何补偿;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0.6%(不含本数)至3%(含本数)以内的,买卖双方按实测计算面积及本合同约定的房屋单价据实结算;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本数)的,消费者有权退房。
3.分清逾期交房的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是开发商在违反合同时,依照法律及合同约定,不用承担违约责任。如购房者选择的是期楼,非现楼,就要注意购房合同中开发商逾期交楼时的免责条款是如何约定的。众多的购房纠纷中,开发商迟交楼的理由五花八门:台风影响、雨季外墙无法施工、卫生检查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