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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在涨,房子在升值。按理说,手里有几套房子的方先生应该是开心的,但他昨天却来到了现代快报“有请律师”咨询活动的现场,向律师诉说自己的苦恼,并询问意见。原来,房子虽然升值了,但房产买卖给他带来的麻烦却不少。而昨天来到现场的读者,咨询房产方面法律问题的占了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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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手3套房子都遇到麻烦事
南京市民方先生昨天愁眉苦脸地来到“有请律师”活动现场咨询,“大家都说有房子好,可我却遇到了无穷无尽的麻烦。”方先生说。在江苏高的律师事务所杨洋律师的询问下,方先生讲述了自己近5年来经手的3套房子遇到的麻烦事。
已过户没交房,房租归谁?
就在7月30日,方先生刚将老父亲的一套门面房脱手,然而拿着收到的尾款回到家后,立即遭到老爷子质问,因为里面少了4600元,这是怎么回事?原来,方先生的这套门面房本是出租的,为了尽快给买家腾房,他还特地跟房客打了场官司,赔了点钱打发他提前搬走了。然而,当天和买家交房时,买家却表示,房子虽然没有交房,但产权已经过户一个多月,这期间的房租收入4600元应该归他所有。
方先生说:“我想问问,买家提的要求合理吗?这样我也好答复我家老爷子。”
杨洋表示,买家的要求有一定合理性。“根据物权法,房子过户了,物权就归对方所有,由物权产生的收益,自然归物权所有方所有。”杨洋说,不过房产尚未交付,买家并未对物权实际占有,所以实践中对于这期间的收益如何分配有一定的争议。
杨洋提醒方先生,以后遇到类似情况,最好在合同中进行相应的约定,在交房前的房租收益归谁所有,这样就不会产生纠纷。
开发商一直修不好漏水,咋办
方先生的第二套房是两年前购置的一套别墅,因为漏水,至今没有办理产权证,也没有入住。“我找了开发商好多次,他们说给我修,但一直修不好,怎么办?”方先生说。杨洋给方先生支招,这种情况一方面可以要求开发商修缮至不漏水为止,也可以自己修好后向开发商索赔。
4年前卖的房,现在尾款没拿,能反悔吗
方先生还有一套安置房,4年前还没拿到产权证时他就将房子卖给了别人,剩下19万元尾款要到产权证办下来才付。“但现在房子都涨价了,我能不能不卖这房子,或者跟对方要19万元的利息?”面对方先生的问题,杨洋表示,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如果方先生不卖房则构成违约,不仅要赔偿违约金,还可能要补偿房子的增值部分给对方。而19万元因为是约定产权证办下来才付,所以不存在什么利息。“不过,你可以和对方协商,考虑到房价上涨因素,给你适当的补偿。”杨洋为方先生支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