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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县白溪镇石子湾村等4个村土地开发工程招标公告
作者:新化房产…    文章来源:新化房产网    点击数:1715    更新时间:2016/4/1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化县白溪镇石子湾村等4个村土地开发工程已由娄底市国土资源局以娄国土资办发[2015]38号文和新化县财政局、新化县国土资源局以湘财建[2016]48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专项资金,招标人新化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要求

2.1项目名称:新化县白溪镇石子湾村等4个村土地开发工程

2.2招标编号:HNTJ2016-011

2.3建设规模:122.05公顷

2.4工程施工费:721.32万元

2.5计划工期:各标段工期均为120日历天

2.6质量标准:达到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和《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标准及规划设计方案的要求。

2.7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分4个标段,实行公开招标,每个投标申请人只能进行一次性投标报名,且报名对应具体标段。招标范围包含土地平整、农田水利、田间道路、农田防护及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其它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设计图纸)。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 建设地点 合理定价 (万元) 备注
新化县白溪镇石子湾村等4个村土地开发工程 第一标段 油溪乡大塘村 114.82 公开 招标
第二标段 曹家镇高枧冲村 172.48
第三标段 桑梓镇集星村 138.75
第四标段 温塘镇新星村 295.27

3、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状况及信誉良好,具有承接工程所需要的经济、技术实力;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拟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须持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保持一致,且无在建项目,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施工员、安全员应具有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还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岗位资格证书与投标人名称保持一致,且无任何领域在建项目,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拟任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以人事和劳动保障部门出具在本单位最近6个月(2015年10月-2016年3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含缴费凭证及施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个人查询明细清单);

3.7中标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施工单位必须签订合同;原则上,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15个工作日内必须进场施工。违反上述规定,建设单位有权取消施工单位中标资格;

3.8依据五厅局联合下发《湘国土资发[2011]32号》文件规定,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由招标代理机构将所有中标及备选的施工单位名单抄送给招标人,由招标人报当地纪委、检察院对中标单位企业进行核查,发现有违法违规及提供虚假资料的单位,一律取消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3.9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3.10投标申请人及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经理自2015年4月15日以来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11投标单位能保证及时提供本项目工程施工所需的设备,其数量和品种应能满足本项目工程主要的施工作业要求;能够提供为按时完成本项目工程所需的各类技术人员;保证及时进场施工;

3.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评标办法

本项目按“合理定价评审连续两轮抽取法”确定中标单位。

五、投标保证金

5.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第一标段贰万元;第二标段叁万元;第三标段叁万元;第四标段伍万元;

5.2投标申请人必须在2016年5月8日下午17时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从投标申请人的银行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提交到招标人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新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化县支行

帐号:18620901040008962

联 系 人:方向阳

联系电话:15073880689

5.3投标人在汇投标保证金时需在相关备注上注明“2015新化县白溪镇等土地开发项目+拟任项目经理姓名”(包括标点符号不得超过20个字),并要求汇款银行将备注(或附言)完全录入到柜面系统。未注明项目简称和拟任项目经理姓名的投标保证金将不被受理,由此造成无法查实保证金是否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4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5.5投标保证金到账顺序即为抽签顺序(以新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到账顺序为依据);

5.6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6年4月15日~2016年4月21日17时止,自行在新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xhggzy.cn)进行网上下载招标相关文件(包括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合理定价、修改及补充文件等)。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3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新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6年5月9日9时00分,地点为新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必须亲临投标地点和开标现场,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新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新化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九、行政监督

严格按照现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组织招标活动,并接受招投标监督机构的行政监督。

十、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新化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联 系 人:杨主任

联系电话:13973846753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新化县梅苑北路盐务管理局四楼

联 系 人:胡先生         曾先生

联系电话:18907381444         15873865388

附件1

法人承诺函

(业主名称):

我作为(项目名称)的投标人,现对参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作如下承诺:

一、承诺严格按照中共湖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湖南省监察厅、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湖南省预防腐败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防腐败机制建设的意见》(湘国土资发[2011]32号)文件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投标,我公司参与投标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中标后至项目完工前该项目的项目经理不参与其它工程投标;

二、承诺在招标投标工作中坚决不出现弄虚作假、伪造资质、围标、串标等行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发生非法挂靠、倒手转包、分包等违法行为;

三、承诺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当地政府及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履行相关规定,并接受监督与检查;

四、如有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自愿接受以下处罚:中标无效,单位考核为不合格,项目经理取消备案资格。

特此承诺!

单位名称:(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2016年         月         日

作者: 来源:新化县招投标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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