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新闻网讯(记者 黎明明)记者从中共新化县委宣传部、县消费者委员会获悉,旨在促进新化本土企业做大做强,着力宣传外埠品牌产品,提升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传播正能量、宣传好典型、树立真标杆,造福新化人民的新化县“消费者最喜爱品牌”和“消费者最喜爱的新化本地品牌”评选表彰活动正式启动。
本次品牌活动评选,由中共新化县委宣传部、县消费者委员会、新化县工商业联合会、新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今日新化》、新化新闻网(红网新化站)主办,得到湖南省红网、娄底日报、娄底晚报、娄底电视台、新化电视台、新化教育电视台等媒体大力支持。评选组委会由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李劲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消委主任曾欣华,县政协副主席、县工商联主席彭盛,县政府办副主任、县消委副主任曾伟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县消委副主任张跃龙及县消委成员单位中与参评单位相关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本次活动,凡在新化境内经营的衣、食、住、行、游、娱等方面的企业都可参加评选,采用自荐和协会推介两种方式参评,只要企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文明服务、无重大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即可,但参评商品必须提供知识产权证书。评选采取新化新闻网及其微信公众号网上投票与专家审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其中微信公众号投票占50%,网站投票占30%、专家评荐占20%,按三项总分排名,经评审委员会终审,最终评出各行业新化县“消费者最喜爱品牌”和“消费者最喜爱的新化本地品牌”。活动具体包括宣传造势、报送材料、品牌展示、网络投票、专业评审及颁奖等六个环节。
县领导李劲柳、曾欣华强调,本次活动由主流媒体主办,是为企业传播正能量、推介好产品、促进消费、提振经济的好举措,希望全社会和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各级各单位和全社会要高度重视,参评企业实事求是介绍自身品牌,切勿虚假宣传,评选过程保证客观公正,使评比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附:活动方案
新化县“消费者最喜爱品牌”和“消费者最喜爱的新化本地品牌”
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宣传2016年3•15“新消费 我做主”消费维权年主题活动,促进新化本土企业做大做强,有力宣传外埠品牌产品,提振消费信心、服务经济发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结合我县实际,开展新化县“消费者最喜爱品牌”和“消费者最喜爱的新化本地品牌”评选表彰活动。为确保评选活动圆满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树立品牌兴企、质量取胜意识,以“创新、开放、绿色、协调、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以“旅游兴县,五化融合”战略为动力,坚持传播正能量、宣传好典型、树立真标杆、促进大消费的理念,坚持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出广大消费者喜爱的品牌,造福新化人民,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二、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新化县消费者委员会
中共新化县委宣传部
新化县工商业联合会
新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办单位: 《今日新化》报 新化新闻网(红网新化站)
媒体支持单位:湖南省红网
娄底日报
娄底晚报
娄底电视台
新化电视台
新化教育电视台
设立新化县“消费者最喜爱品牌”和“消费者最喜爱的新化本地品牌”评选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二楼消委办,联系人:邹鹏龙、李佳茜、曾维峰、王彬,联系电话:0738-3237829,13407382838。
评选组委会由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李劲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消委主任曾欣华,县政协副主席、县工商联主席彭盛,县政府办副主任、县消委副主任曾伟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县消委副主任张跃龙及县消委成员单位中与参评单位相关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三、参评条件
1、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文明服务;
2、具备合法市场主体资格,无经营异常和违法经营记录,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违法违规记录;
3、无重大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社会服务反映良好,无经查证属实的重大质量及服务投诉;
4、参评的商品须提供知识产权证书。如经销的外埠品牌须提供著名商标或中国驰名商标等品牌证书,本地产品须提供商标注册证书或产品专利证书等证书;
5、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市场占有率比较高,广告宣传活跃,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展销会、产品推介会和评比活动(获奖者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四、参评范围
涵盖衣、食、住、行、游、娱等方面,具体包括家装建材、家电、通讯行业、汽车销售及维修服务、超市专卖、金融保险、酒店餐饮、食品饮料、休闲娱乐、乡镇旅游等十个行业。
五、参评方式
本次活动采用自荐和协会推介两种方式参评。
六、奖项设置
本次活动将在上述十个行业中进行评选,每个行业评出新化县“消费者最喜爱品牌”若干个,特别评出“消费者最喜爱的新化本地品牌”若干个。
七、评选办法
本次活动是以社会公众网上投票评选为主,权威机构、专家评议为辅的一次大范围多角度深层次的社会化评选表彰活动。评选采取新化新闻网及其微信公众号网上投票与专家审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其中微信公众号投票占50%,网站投票占30%、专家评荐占20%,按三项总分排名,经评审委员会终审,最终评出各行业新化县“消费者最喜爱品牌”和“消费者最喜爱的新化本地品牌”。
八、评选步骤
1、宣传造势(2016年3月底—4月15日)
刊登形象广告,加大推广宣传力度,并从品牌建设的意义和重要性方面进行深入报道,在《今日新化》报,新化新闻网(红网新化站)、新化电视台、新化教育电视台强势推介本次活动。与此同时,组委会根据广大消费者的要求和一些品牌(产品)的市场行情,按品牌类别分阶段进行公示,对消费者反映好、市场营销畅通的品牌(产品)将提前公示和宣传推介。
2、报送材料(2016年4月15日—5月15日)
参与方式有三种:企业自荐、行业举荐、用户推荐。无论哪种方式参与都须在规定日期内将材料报送到组委会办公室。申报材料内容包括:企业简介、品牌名称、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产品合格证(复印件)、市场监督管理局出示的无经营异常和违法记录的证明、图片介绍、法人代表名字、联系电话、地址,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电子版发qq1020043536。
3、展示品牌(2016年5月15日—30日)
材料审核完毕后,将各参评品牌在《今日新化》和新化新闻网(红网新化站)进行展示。
4、启动投票(2016年6月1日—6月25日)
启动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同时投票,届时,新化电视台、《今日新化》、新化新闻网(红网新化站)及其微信微博等媒体进行宣传报道跟进。各行业协会或专家对本行业品牌质量信誉进行考核。经过公众投票评选,结合品牌质量信誉考核体系排序,初步评出各行业新化县“消费者最喜爱品牌”入围单位和“消费者最喜爱新化本地品牌”入围单位。
5、组委会评审(2016年6月底)。
组委会对入围单位名单进行评审并打分。结合网络投票分数及专家评议分数综合得分确定获评名单。
6、颁奖(2016年7月)
(1)召开颁奖大会,省、市、县主流媒体宣传报道,新化新闻网(红网新化站)专题视频报道。
(2)为鼓励市民积极投票,颁奖典礼现场抽出市民投票奖50名,奖金为价值200元的消费券一张。
九、工作要求
1、各级各单位和全社会要高度重视。这次活动由主流媒体主办,是一项传播正能量、推介好产品、促进消费、提振经济的好举措,希望全社会和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使评比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2、实事求是介绍自身品牌,切忌虚假宣传。诚信守法是企业立身之本,在这次评比活动中,企业要实事求是宣传自己、推介自己,切忌虚假宣传推介和人为拉票,凡发现违规者,立即取消参评资格。
3、客观公正评选。各参与活动的消费者要实事求是对被评单位或品牌做出公正客观的评价,不能使评比失真而误导广大消费者。
4、广泛宣传,运用品牌。评比表彰后,媒体要利用自身优势广泛开展宣传,使获奖的产品或单位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真正达到促进消费、提振经济、服务发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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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六年三月十五日